|
|
河北刘敏杰诉定州市政府案开庭 法官选择性 “失明”
|
荐 ★★★ |
|
|
|
河北刘敏杰诉定州市政府案开庭 法官选择性 “失明” |
|
|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01-16 22:06 |
| |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16消息:河北定州市子位镇访民刘敏杰,诉定州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不予发放解除拘留证明书和子位镇政府胡乱作为非法限制其自由并移交公安机关等案件,1月14、15日连续两天在定州市法院开庭审理。
但在庭审过程中,两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及书记员却都选择性“失明”。原因是原告刘敏杰和其旁听人员的手机等物品被强制存放在储物柜里不许带入法庭,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坐在被告席上的定州市政府法制科科长和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却堂而皇之的在玩手机,充当法警角色的定州市公安局警察也在玩手机,法官却视而不见。法官宣布休庭后旁听人员帮严重视力残疾的刘敏杰核对笔录时被法官及时发现并制止。这之前还要求旁听人员庭审期间一律不许发言,否则将会依法处置。
在庭审辩论质证阶段,对于刘敏杰所诉定州市公安局非法拘留、期满不予发放解除拘留证明书并殴打他的案件本身,定州市公安局坚称是刘敏杰多次到天安门、中南海等非上访地区上访,扰乱了该地区的公共场所秩序,2014年3月4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对其训诫并移交地方处理,定州市公安局才做出了对刘敏杰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释放时未给其发放释放证之说不实,也没有殴打他。且刘敏杰所诉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对于刘敏杰所诉的伙食不好和不够量,拘留所所长坦承是财力有限。
刘敏杰指出,他是2014年3月4日在京上访期间,在北京市陶然桥附近行走时被北京警方抓获,交给子位镇政府工作人员带回。子位镇政府工作人员将其送到定州市公安局,才受到了拘留10天的处罚。期满释放时,拘留所所长等人只让他签字不让他看内容,他感觉不对后便不再签字被拘留所所长殴打,他签了字的解除拘留证也没给他。
因为他不服拘留和被殴打不给释放证,2014年3月30日向定州市政府申请复议,9月9日他收到的复议决定书中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其中阐明不给他释放证是怕他撕掉。定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案件来源登记表中,案件来源一栏没有注明案件来源。他要求定州市公安局出示他在北京违法现场的视频等证据以证明他应该被拘留,定州市公安局避而不答。
事后,刘敏杰在递交的一份庭审补充说明中再次阐明了他的理由和依据,他指出上访就是法律规定的信访行为,既然是信访行为就应由《信访条例》和《中央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处理和完善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来调整。但《信访条例》和《中央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处理和完善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中规定“训诫”是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更何况定州市公安局无法说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及他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据此,要求法院支持他的诉请,撤销定州市公安局对他的拘留决定和定州市政府法制办的复议决定。
对于定州市公安局提出刘敏杰是2014年3月4日被拘留,2015年9月才立案起诉严重超过了诉讼时效,2014年9月21日刘敏杰虽给法院寄过信也不能证明刘敏杰寄的就是起诉状,刘敏杰希望法院拿出证据证明法院签收的信件内容。
被告子位镇政府代理人,河北省三河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香建勇,在法庭上言之凿凿,说,子位镇政府对刘敏杰在京非法上访行为有管辖权,可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却不能提供法律依据。
据悉,刘敏杰是因为儿子在新疆做生意时被同乡谋财害命,最高法在死刑复核时,改判凶手死缓,刘敏杰不服最高法判决进京上访被多次拘留,殴打,也曾被劳教。
相关报道:河北访民刘敏杰诉非法拘留一案遭法院推脱不予立案
http://msguancha.com/a/lanmu13/2015/0808/12924.html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