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庙强是江苏省海门市余东镇富群村11组的80后农民。2002年3月,俞庙强受雇于同村九组的俞树强前往阿尔及利亚从事装修工作。雇主俞树强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雇工俞庙强的薪水,长期拖欠工资余额。万般无奈之下,俞庙强一纸诉状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无良老板告上江苏南通海门法院。
但海门法院并没有依据《劳动法》和相关证据作出公正判决,驳回了上诉人关于要求雇主支付工资余额的请求。二审同样维持原判,但俞庙强坚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直用上诉、申诉、上访等合法手段进行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
意想不到的噩梦:2007年8月份,俞庙强在外打工,余东镇政府的冯伟通知他回去,告知俞:“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检察院、南通市人大要针对你的案件进行详谈。”
俞庙强不想因此而耽误了好不容易才找到的工作,所以拒绝了冯伟要他立刻回去的要求,最后拗不过冯伟的要求,俞最终回到了家乡。回去后的一个星期天,冯伟安排了他们<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检察院、南通市人大的人>和俞了解了一些情况,当俞庙强跟他们提出了一些法律上的疑点时,他们竟然回答说法律上的事情他们不懂。
随后他们通知俞庙强8月25日去镇政府,当时说的是结果出来了。
8月25日,俞庙强如约来到余东镇政府。当俞庙强上了他们的车后,车直接开进了海门市麒麟精神病院里。当俞庙强发现情况不对,要求出去时,他们竟然把他强行按住,然后绑在一个铁床上。
8月26日,俞庙强的父亲来到精神病院看望他,俞庙强嘱咐父亲去找同村村民,请全村人作证,证明他的精神状况以及家族有无精神病史。8月28日,俞父带着村民们的证明到精神病院和镇政府,要求释放俞庙强,精神病院和镇政府竟然互相推诿。直到2007年10月31日晚,被非法拘禁在精神病院里长达两个多月的俞庙强才得以回家和亲人团聚。
2008年7月14日,俞庙强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通知,于2008年7月14日上午去参加民事诉讼法律学习活动。当活动结束后,俞刚走出活动室就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宋云华带领富群村副书记张雪锋等四人堵在门口不允许俞离开,说是要和他谈谈,俞庙强以要外出务工养家为由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但宋云华等人把俞从出租车内强行拉出,不准他离开。 随后他们强行把俞押到海门市人民法院后,要求俞撤诉,并要他写下保证书,不得离开海门,俞当场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
随后他们非法搜查了俞庙强的行李,并没收他的诉讼材料。中午吃饭的时候,他们竟然把被他们非法拘押的俞庙强丢在一边,自己大吃大喝却不给俞吃。
直到晚上七点钟左右,他们把俞押回了余东镇派出所,继续要求他撤诉并写保证书,就这样熬到了晚上九点多钟,派出所干警开始殴打俞。要俞保持立正姿势,不允许他闭上眼睛休息,以言语辱骂等方式进行“刑讯逼供”,一直到凌晨三点多钟,俞在体力不支的情况下
被逼写下了保证书。
几天后,俞外出务工,镇政府宋云华等人竟然马上尾随俞到上海北京等地进行跨省追捕,俞在朋友的帮助下成功“脱逃”至今。
俞庙强:镇政府工作人员为什么不允许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有何不当?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凭什么在没有亲人委托、没有司法委托、没有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把我关在精神病院里长达两个多月?他们的行为有没有违法?为什么没有人追究他们的违法行为?镇政府工作人员有什么权力把我交给派出所?余东镇派出所干警又有何权力对我进行刑讯逼供? 镇政府人员为什么要对我进行跨省追捕? 我什么时候才能回家?
高天音乐治疗中心的专家了解俞的情况后告诉他:你这样的情况很正常,不属于精神病。高天音乐治疗中心最后还把预约款也退给了他。
法律人士认为:即使公民在民事诉讼中因对法律的理解和缺乏证据支持而对判决产生误解,他也有依法上诉、申诉、上访的权力,任何人和单位因此而剥夺公民诉求权,侵害公民人身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采取非法关押在精神病院里的方式更是不人道的,是没有法制意识,没有人性的表现。
志愿者萧容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2-2-21
俞庙强
村民对俞庙强精神状况的证明书
江苏省高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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