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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工陈勇强十年未签劳动合同 余顺兵工         ★★★
东莞劳工陈勇强十年未签劳动合同 余顺兵工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04-28 01:30

陈勇强是是东莞隆盛钢材厂的一名员工,隆盛钢材厂是由福建一私人老板开的一个小型企业,全厂有员工五、六十人。到2009年,陈勇强在这里工作了已整整十年。十年期间,他基本上每天工作时间十二个小时,从早上八点一直要干到晚上八点。工作时间超过十二个小时后,厂方才算作加班时间。即使是这样,陈勇强工资最高时只有每个月一千八百元。

 

陈勇强说,工作了十年,厂方都没有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近日,陈勇强实在觉得收入太低了,就向老板提出来要求辞工。陈勇强说他为这个厂工作了十年,辞工时他向厂方提出要求对他进行一点补偿。按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辞工时,厂方应按其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可是当陈勇强提出上述要求时,厂方一口拒绝,一分钱补偿都不愿意给。民生观察提醒陈勇强,他除了有权利获得上述补偿外,对于厂方十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他可以要求厂方为其支付双倍工资。现在,陈勇强就他与隆盛钢材厂的纠纷向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劳动服务站提起了仲裁,仲裁开庭日期为今年六月份。

 

余顺兵是东莞意华电子厂的一名员工,到二00九年,他在这个厂已干了二年时间。二00九年初,余顺兵被调到意华电子厂的分厂上班。

 

到分厂刚刚一个月的时间,即2009年2月20日,余顺兵发生了工伤事故,这一天他上班时被压床压断了一个手指头。后经鉴定,余顺兵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工伤事故发生后,虽然厂方为其支付了医院费,但当余顺兵向厂方提出工伤赔偿时,竟然被告之工厂没有为他们交纳工伤保险,工厂说为工人交纳了其它保险。当余顺兵询问是什么保险时,厂方一直未能说清楚。

 

到意华电子厂分厂的二月份,余顺兵只领到了六百四十元的工资,连保底工资标准都没有领到。余顺兵说他不想在这里干了,提出辞退工。当余顺兵向厂方提出辞工补偿和工伤补偿时,厂方却说余顺兵在这个厂只干了一个月,此前在意华电子总厂的工龄不被计算。对于工伤补偿金,厂方则让余顺兵继续等等保险公司的结果,而余顺兵显然没信心。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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