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 : 赵建平, 男,43岁, 湖南省南县食品公司下岗职工.
被控告人:湖南省南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徐德华,男(县长)
被控告人:湖南省湘西驻京办,法定代表人:符高,男,(驻京办主仼)现住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东南次村。
控告案由: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扣押合法证件,恶势力黑团伙组织。
控告请求:请求依法追究湖南省南县徐德华(县长)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上访公民,串通医院故意隐瞒我被殴打后的病情,并把我交给恶势力黑社会团伙遭到毒打的违法责仼。
请求依法追究湖南省湘西驻京办:故意伤害, 非法拘禁, 扣押合法证件, 恶势力黑团伙组织的刑事责任, 并赔偿本人的住院费用和一切合理支出.
事实理由:2010年3月8日,我去最高法院举报贪官的途中,被北京市公安干警带到天安门分局询问盘查,于下午六点被湖南省南县退休干部肖云汉,花钱买我出来后,又把我交给湖南湘西驻京办恶势力黑社会团伙,他们用车把我强行押送到偏远的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东南次村湖南湘西驻京办的黑监狱里. 看守人员都是他们高薪聘请恶势力黑社会团伙(据他本人说是拐卖人口的劳改释放犯), 当时我正准备打手机,他们一拥而上,把我手机抢去甩在地下,五人暴打我,有的用拳头猛击我头部、脸部,用脚猛踢我胸部、腹部和大腿等处,殴打至休克才肯摆手.苏醒后,我口吐鲜血,他们还强行抢走我身份证和暂住证等合法证件。当时我再三恳求他们送我去医院治疗,他们不但不同意,还不准我伸音叫喊,我躺在床上几天都不能起床,关在黑监狱里三天粒米末吃,滴水未沾,一直非法关押到3月11日下午5点时,他们多人用车把我押送到北京西站乘火车到长沙。到长沙后我要求看病治疗,他们也不同意,乘班车到当地后我哥替我掏钱到南县人民医院检查。当地政府向医院打招呼后,照X光片上明显的骨折,而医生欺骗说是皮外伤,没有什么问题,故意隐瞒我被毒打后的病情,延误我最佳治疗时间,当晚我又被他们关进宾馆,并派多人看管到3月20日我的皮外伤浮肿消失才放,前后非法拘禁我12天,并且还不给个说法,为了讨个公道,我只好又来到北京.
2010年3月25日下午一点半,我向北京110报警,大兴区庞各庄派出所警号为057495和075101的两名警察出警,当时他们让我带到曾关押毒打我的黑监狱指认现场时,还发现里面关押着7、8个湖南益阳冤民,当时他们还向警察求助说自己被非法关押6、7天了,警察当时不但不救他们,还叫他们在黑屋里呆着,并叫我不管闲事,只管自己的事情。接着带走了两个打我的人去派出所协助调查。在公安派出所我多次要求公安干警依法开报案回执,派出所不但不开报案回执,还违法的强迫我签调解协议书。当时我不同意签字,派出所的人说:“你报案,又不给我们面子,玩耍我们,不签字就慢慢的等着吧”。 更不准我用手机与外面联系,到最后把我交给曾毒打关押我的黑监狱领导,以看病的名义带出派出所。他们不但没带我去医院看病,而且把我带到北京市六里桥弃我而去。
3月29日我晕倒在街头, 好心人把我送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经医院大夫检査后, 经过一天一夜的抢救才挽回生命, 因无钱治疗只住了半个月医院,医生诊断:1、胸部闭合性损伤,右侧第8、9、10、肋骨骨折,左侧笫2、3肋骨断裂骨折。2、脑外伤后神经性反应。3、左大腿软组织损伤。4右眼钝挫伤。5双眼屈光不正(见诊断证明)。4月30日,大兴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结论是:【赵建平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
多年来本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北京各部门申诉控告势必得罪了当地政府领导,他们想掩盖事实真相欺上瞒下,千方百计阻止我的胜诉权力,安排黑社会毒打关押我,逼迫我不再去北京控告他们的违法勾当。
对此,根据本人遭到地方官员组织恶势力黑社会团伙殴打和非法关押等事实,并提供曾被殴打和关押的证据,请求中央有关部门领导,首长责令依法严惩凶手,并强烈要求追究领导责任,赔偿我身体受伤害的损失和精神损失,从而,早日解决我住房被违法拆迁的冤案。
此致:控告人:赵建平
手机:13552797949
2010年6月
被打后的赵建平
赵建平和押送他的“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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