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2-12-17消息:曹子荣是原湖北省随县草店区三道河人,1910年出生于三道河一个地主家庭,长大成人后曹子荣进入国民政府随县保安团,后担任随县保安团团长。虽然是地主出身,曹子荣常赈济当地贫民。
1949年中共夺取了大陆政权,曹子荣因但任过保安团长任“伪职”被随县法庭下达(51)法字第1226号刑事判决判处死刑。这个消息传出后,当地民众曾为曹子荣具保跪地请愿,曹子荣因此未立即执行死刑。但到1951年7月,上级政府文件下达,曹子荣立即被执行死刑,时年41岁。
曹子荣死后留下28岁的妻子和四个年幼的孩子,长子曹业立、次子曹业鼎、三子曹业成、女儿曹女子。背着地主婆和反革命家属的名义,曹子荣的妻子带着四个孩子四处流浪艰难度日,并最终流落到河南信阳浉河区吴家店镇杨河村后被迫改嫁。由于生活实在太难,期间次子曹业鼎、女儿曹女子分别被送人改名为岳少成、何广芝。最终,曹家四子女曹业立、曹业成、何广芝在河南信阳农村生存下来,岳少成则在随州草店镇。
度过了几十年漫长的时光后,转眼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当局启动了平反工作。1987年3月3日,原随州市法院下达 随法(87)刑二监字第021号刑事判决:“经再审查明:被告曹子荣在任伪职期间,于一九四五年和一九四九年营救过我地方干部,为革命作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原随县人民法庭刑事事判决,对其历史问题既往不咎”。曹家人则说曹子荣当年曾组织向延安偷运过粮食、药品等。
斯人已去不复生,几十年来随县改为随州市,随州市又升级划分为随县、曾都区。曹业成等曹家人自接到这份判决后就开始了为曹子荣讨说法的历程。曹家人先找到曾都区法院,结果被推到随州市中院,案子起诉到随州市中院。随州市中院拒绝立案受理,理由是曹家人提出的国家赔偿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因对曹子荣的原判决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
曹家人对此不服,虽然那时没有《国家赔偿法》,难道错杀了人就该既往不咎吗?宪法第41条不是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吗?
为此曹家人继续申诉,后随州市中院行政庭接访人员终于称可以以司法救助或民政救济的方式予以解决,但近期随州中院人员告诉曹家人已有决定对曹子荣被“正法”案补偿三万元人民币,曹家人必须息访罢诉。曹家人说难道错杀了人就不能纠错给个说法吗?难道一条人命只值三万元吗?难道他们家祖产多间房子当年被充公不应该要回吗?
时间到了今天,曹子荣的三儿子曹业成已于去年去世,而曹子荣的孙子曹甫胜等第三代曹家人又接棒奔波在上访申诉路上。
以下是曹家人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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