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获悉,2010年1月22日,在武汉汉阳区法院,最牛副食店主高红莲诉武汉市国土与规划局一案开庭。一开庭,高红莲就宣读了要求法官回避的申请书,但法官未与理会,庭审到下午一点休庭,未宣判。
附高红莲申请法官回避书
2009年6月17日,本案被告,武汉市规划局,做出强制拆迁,行政裁决。
2009年8月28日,在起诉期内,本案原告高红莲提请诉讼。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李忠法官审查受理:交代留下电话,约定立案,听候通知。
2009年11月18日,本案受理法院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约定俗成,通知立案。从受理、审查、立案全过程未提出异议。
2009年11月19日,本案受理法官李忠,纠缠原告。变更起诉时间。本案未审理、先定调“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本案受理法官,主观故意、拖沓立案、嫁祸原告、用心毒也!
本案受理法院,有为虎作伥,与被告恶意串通嫌疑,丧失原告对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信赖,特申请本案异地审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高红莲
2010年01月22日
附高红莲的代理人魏开鹏的诉讼词:
一【拆迁许可证】本案拆迁,历程八年。昨天拆迁主体“五医院”,被告主动放弃拆迁权利,造成流产,行政不作为。今天拆迁主体“建设局”,被第二次出卖土地使用权,一女二嫁,男盗女娼,行政滥作为。本次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09年9月7日届满,延期许可证9月11日签发。本案被告,逾期主张拆迁延期,行政慢作为,无法定效力,被告既当婊子又立牌坊。滥发垃圾文件。
二【证据一】《城市房屋拆迁指导意见》“评估机构由被拆迁投票产生”。本家争诉“焦点”,本案评估机构未经被拆迁人选举,来历不明。
本案选举,被告未提供选票、选举时间、选举地点、候选人名单、参选人名单、证据不足,选举未进行。本案评估机构未经选举程序、协商程序、抽签程序确定、来历不明。本案评估机构未确定。评估报告时传来证据,无法定效力。本案行政裁决书越权越位,违反法定程序,愿终裁撤销。
三【证据二】本案“估价师声明”强调“不作现场调查”,未提供评估手段、度量工具、计量单位。本案评估报告未展示评估三要件。“评估单价、评估质量、评估数量”。本案评估,高级 荒唐,低级错误,违反评估基本原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调查研究,没有发言权!本案评估,没有事实依据,愿终裁撤销。
原告:高红莲
代理人:魏开鹏
2010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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