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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中国拆迁与征地观察(第十八期) 暴力         ★★★
[图文]中国拆迁与征地观察(第十八期) 暴力
作者:青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12-05 10:08

2012年11月    编辑:青芒     发布: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者按语】:本月:山西强占土地残忍雇凶杀人及河北一家打倒7名拆迁人员;央视评论:征地不应让农民承担代价;嗣后,河南干部上班凭平坟证明及村支部书记挪用征地补偿款获刑。看看国外,日本土地征用补偿有法可依及新加坡补偿金额以公告征用之日的市价为补偿标准;本月拆迁与征地暴力指数为“高+”。

一、典型事件与报道

 1山西:开发商非法强占土地残忍雇凶杀人

 

11月25日凌晨2点30分左右,山西临汾市尧都区贾得乡周家庄66岁的村民乔宝山被人在家中砍死。被害人之子称,此事疑与征地纠纷有关。目前,警方已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前日下午,乔宝山之子乔永强在电话里告诉记者,11月25日凌晨2点40分,他接到母亲范秀晔惊恐的电话,“你爸被人砍了,快来啊。”乔永强说,他到父亲的住处步行大约10分钟,“跑进屋里后,看到父亲躺在地上,满屋子到处都是血迹。”据范秀晔回忆,当天凌晨2点30分左右,四名蒙面男子撬门进入家中,一名男子把她按在一边,并捂住她的嘴,另外三人把乔宝山从床上拖下来,挥刀便砍,随后匆忙逃走,整个行凶过程不足十分钟。当日早晨,乔永强将父亲送进医院,仍不治身亡。乔永强说,歹徒下手十分凶残,“受伤部位主要集中在腿部,小腿肚子都快被砍穿了。”

乔永强称,2007年,周家庄成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负责项目建设的洋州房地产开发公司占了周家庄村20余亩坟地和自家1.8亩耕地,“至今没有获得任何补偿款。”其父生前曾多次组织村民向上反映此事。9月5日和24日,乔宝山两次到该项目工地理论时,遭到工地人员殴打。11月24日晚上8时左右,开发商找人传话,“说给父亲一些钱让他不要再告了,当即遭到家父严词拒绝。”

11月28日晚,临汾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11月25日,临汾市尧都区贾得乡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乔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昨日,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警方内部人士透露,警方锁定了6名犯罪嫌疑人,剩余1名正在全力抓捕,已被抓获的5人,其中就有此前两次参与殴打乔宝山的洋州房地产公司员工。

(来源:新京报  

详见: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2-12/02/content_394074.htm?div=-1

 

2、河北:一家三口习武多年 与拆迁人员争执打倒7人

 

霸州市城区某村正在开发拆迁,一户沈姓居民与登门动员拆迁的人员发生争执进而动武,由于户主夫妻与儿子都学过武术,竟陆续打倒7名拆迁人员,造成一人轻伤,目前该案正由当地警方侦办。

10月29日,霸州村民沈某一家三口与拆迁人员发生打斗,在沈家公布的视频资料中,有几个人七扭八歪倒在沈家门洞内,一些人与沈家人对峙。沈家人在帖子里称拆迁矛盾很大,拆迁人员系非法侵入民宅。11月26日,记者赶赴霸州市了解此事进展。几经打听,记者找到沈某所住村街,该村街正在拆迁,大部分民宅已拆完。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很多人都知道网上在流传这件事,沈某学过多年功夫,家门口挂着“散打搏击”的经营广告牌。记者拨打广告牌上的电话,对方已关机。

记者随后向霸州市警方求证,据侦办该案的派出所负责人介绍:10月29日16时许,警方同时接到争执双方的报案,赶到现场时,120已在救护伤者。据初步了解,该村街进行开发回迁工程,沈家位于拆迁范围内,上门的是做拆迁劝导工作的人员。事发时,动迁人员一组3人入户,沈某夫妇与儿子在家,在交涉中双方发生争执、辱骂,沈家人遂持棍将3名动迁人员打倒。其他组动迁人员闻讯过来,矛盾继续升温,又有4人被打倒。后经鉴定,伤者中一人造成轻伤、一人轻微伤,其余人不太严重未作鉴定。

(来源:燕赵都市报    详见:http://epaper.yzdsb.com.cn/201211/28/186424.html

 

3、浙江温岭最牛钉子户:60万建的房赔26万当然不搬

 

浙江温岭市火车站门前的一幢5层楼房屹立于马路中间,经过该路段的车辆行人都得绕行而过,被网民称为“最牛钉子户”。华西都市报记者昨日联系上“最牛钉子户”的户主、67岁的罗保根及所在温岭市大溪镇下洋张村的村干部,详细了解了罗保根成为温岭“最牛钉子户”的始末。

记者:家里还住着谁?罗:现在是我和老伴沈玉彩。以前6间房住了6个人。

记者:家里还有什么人?罗:一个儿子和儿媳,两个孙女,儿子没有工作。女儿早就出嫁了。

记者:房子是哪年建的,花费多少?罗:2001年建成的,总共700多平方米,加上装修的钱,前前后后花了60多万元。

记者:政府拆迁,如何补贴?罗:每平方米275元,总共26万元左右。

记者:拆迁,你有什么要求?罗:搬个地方也行,只要帮我把房子建起来搞好了就成,没有多要钱。

记者:村里知道罗保根家的情况吗?村主任陈雪才:知道。罗保根家的经济条件确实不好,赔偿款少,自己没有能力建房,目前政府正在协商中。

记者:罗保根是否要价过高?村支委周法友:我找罗保根了解过,他并不是故意的。拆迁赔偿款少了,只有一个平方275块,他家人多,以前盖房把钱都花光了,没有积蓄新盖房了,才造成这个样子。

11月22日,温岭市大溪镇党政办作出回应:督促相关人员尽快落实拆迁协议的签订,及早启动拆迁工作,确保道路工程全面完成,如期开通。该地区的钉子户其实并不止罗保根一家,类似的钉子户还有6家,只不过没有耸立在马路中间。

(来源:华西晨报

详见:http://news.qq.com/a/20121123/000223.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4、河南周口平坟运动在外界关注下暂停

 

11月20日,周口市市委一干部称,该市“平坟复耕”已暂停推行。昨日,周口市民政局称,暂停的仅是宣传工作,平坟复耕肯定会继续下去。

  河南省民政厅一负责人称,民政厅从未发文要求平坟,“平坟主导者是政府”。

  据了解,今年3月,周口市委、市政府发布的“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

  目前,《殡葬管理条例》修改后,如何贯彻落实,是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

  ■ 相关规定:留1个坟头罚乡镇1000元

  ■ 个案:直到记者昨日采访,张方仍后悔一个月前挖碑时没有在墓碑上勒上一根绳子,要是拽住那墓碑,三儿媳和二妹夫就不会被倒下的碑砸死。

  ■ 相关背景:周口市长要求“一鼓作气,坚决平,迁到位,不留死角”

  11月7日的《周口市殡葬改革工作简报》介绍了推进会的情况,河南省副省长王铁出席,亲手向周口市颁发300万奖金,以表彰周口殡葬改革工作成绩显著。

  该简报还介绍了周口平坟的数量,“周口全市350万座坟头,已平迁234.6万座,复耕近3万亩。”

  简报还显示,对于剩下的坟头,周口市市长岳文海要求“一鼓作气,一改到底,坚决平,迁到位,不留死角”。岳文海说,“周口市把深化殡改当成一项民心工程来抓。”

  11月8日,国家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俞建良曾到周口调研。据11月12日的《周口市殡葬改革工作简报》记录,俞建良在介绍全国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时,对周口市殡葬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周口的殡葬改革宣传有力,惠民到位,配套完备,措施系统,公益性公墓建设扎实。

  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修改后的《殡葬管理条例》。19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就此进行解释。该司殡葬管理处处长贺庆勋表示,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法理上讲,《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对强制执行作出规定。因此,为了维护法制衔接统一,相关规定被取消也是势在必行。

(来源:新京报

详见: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2-11/23/content_392126.htm?div=-1

 

5、山东滕州四中区断水断路 八户居民爬“孤岛”抗争

 

作者:王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11-30 12:20:56

 

2010年1月6日,山东省滕州市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启动四中区域拆迁。四中区域:基本是近十几年才建的、砖混结构的庭院式住宅。

 

经历了一年的抗争,终于经不住威、逼、停职、停薪、下岗、夜晚跟踪------的折磨,多数住户被迫接受:抢在新“拆迁法”前几天的拆迁。

 

2011年,刘桂新、巩长胜等12位住户以:“无土地手续、无规划、无安置计划、拆迁许可证要件不具备”等,向滕州法院起诉,经过近两个月的反复交涉,3月6日法院终于立案。一年半多来,12位住户去法院几十次,催要判决,都被“需向领导请示---”所搪塞,至今未果。

 

就是在12位住户信誓旦旦的依法维权中,张秀琴、吕成弟、张东昌三户的房子被“铲除”。每家都是:领导坐镇,几百执法人员包围,社会闲散人员绑架住户并控制,房子铲平,住户往外一扔。从此,再也不管不问,什么赔偿,原有的家产---,更遑论安置。三户真正沦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整个过程没有片纸只字。其实,拆前一直也没有任何交流。向上级反映,回来唯一的结局就是被关押。

 

2012年8月25日,巩长胜遭遇同样的命运:夫妻被劫,房屋铲平。

 

拆迁办放言:三天铲平所有剩余住户。8户共同“维权”的住户,房子被铲除,家产被毁坏,无家可归,全都流落到一块“维权”的王强的房顶上。誓与房子共存亡。

 

到9月23日,年近半百的张东昌在路上被暴打,在短短不到一个月:又有刘桂新本人、老父、弱妻,另一位胡海英,在距家3、4里的闹市区被劫持,两家房屋被铲平;王强家深夜三次被围攻:成群结队的无痞用高音喇叭大声喝骂:“在不迁走,弄死你们-----”,如雨的乱石、瓶装啤酒、汽油燃烧瓶飞满房顶。单是诉讼维权的住户,记有六人被劫持,三家房屋被铲平,三夜无痞围攻,一人被暴打。另有没参与诉讼维权的两户与刘桂新遭遇同样命运。密度之大、强度之高为历来之最。其手段的残酷、气焰嚣张的无所顾忌均已登峰造极。

 

从另一位诉讼维权户年已半百的徐荣华女士,9月13日在距家十几米的胡同里被7、8大汉围殴,到9月19日,在王强家的四周,挖了4、5米宽、5米深的底部见水的壕沟。断路的同时,早已断了水,还通着的电,也是王强自己接了3、4次。唯一的大门口,有一伙人搭上帐篷住在那,不准王强房顶上的“守房人”进出。

 

这是怎样的世界啊---!还有天理吗---!

 

王强

 

2012/11/30

 

以下是八户居民坚守在王强家房顶的图片:

(来源:民生观察网/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068

 

6长沙:逼迁导致一老人喝农药自杀

 

2012年11月20日凌晨3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金星村艾家坡,因为强制拆迁腾地、堵路逼迁,导致了一位65岁名叫李云桂的老人喝农药自杀。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几年,长沙市在强制拆迁中已经导致了三十多人死亡。

(来源:维权网   详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2/11/201211211456.shtml

二、分析与评论

 1、央视:征地不应让农民承担代价

 

——温岭钉子户,钉在了什么地方。一栋合法民宅,一条合法公路,一个钉子户的坚守,又暴露出什么问题?

主持人:这次的钉子户的事件出来和以往的不同的是,有很多的评论是比较正面的,比如有人说“这是舆论长期强烈谴责强拆带来的一个表现,因为我们看到,不停水、不停电这六个字。

    王锡锌:从表面上来说,从方式上来说,整个的拆迁即使是有钉子户,但是并没有以前看到的停水停电,那种双方剧烈对质的那种情形,所以很多人都关注这一方面,并且把它当做是一个,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你看到这样一种所谓和谐,但是又有冲突的现场,可能就会有很多的困惑,比如说道路在规划的过程中,为什么既然这一块地方已经规划了,要建一条重点工程的道路,为什么这样一个楼房还能够在中间耸立住,既然这个楼房已经在那耸立,那么住在楼里的人,就是这个罗保根以及他的家人,他又如何能够方便地、安静地生活,而即使他们自己能够忍受这样的一种在马路中央的生活,那难道不影响公共利益吗?所以这么多的为什么,其实让我们可以透过温柔的表象去追问它的根源和本质。

我觉得在这里,其实可能存在着政府在补偿这个问题上,跟罗保根交涉的这种不作为,或者至少是作为的不到位,因此我认为这可能是一种温柔的暴力。应该是通过中立的这样一种合理的评估程序做出一个评估的价格,这样的话才有可能建设性地解决这样的问题。

主持人:那要解决这个现状我们可以寄希望于什么?

王锡锌:我们现在一直在呼吁尽快地出台制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其实国家已经启动了这方面的立法程序。我们都知道,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两会结束后的新闻记者招待会上明确地说了,在他的任期内,要出台《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条例》。那么《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我觉得最主要的是要解决一个如何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以及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出台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的标准。因为我们知道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中,最重要的一个规定,就是规定被征收的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计算,计算他的补偿数额,而在集体土地上这样的这种市场价作为参照其实是很难的,主要的就是由各个地方来制定标准,这就出台了所谓的地方政府的一口价,我没得跟你商量的。

主持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应该是响当当的一句话,我们期待着有一个答案给农民。在这次的钉子户事件当中,我们看到了虽然王教授说不停水、不停电是一层温馨的面纱而已,背后还是一种不作为或者不行政,但是我们还是要给小小的鼓励,毕竟我们看到了公权力在出手的时候多少还是进行了克制,而对于农民来讲,土地是他们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当这个土地被征走的时候,到底该怎么样补偿他们,给他们现在以及今后的生活以保障,这正是要给出答案的时候了。

(来源:央视《新闻1+1》  详见:http://news.qq.com/a/20121128/000024_1.htm

 

2南方都市报: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不应限于提高补偿

 

2012年11月2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正案草案,并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具体内容尚未公布,但据知情人士透露,主要内容为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有专家推测指,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近年来,征地环节成为矛盾高发区,而持续不断的征地冲突多由补偿不当引起。根据现行征地补偿办法,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当地政府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所做的补贴,总和最高不超过具体地块平均亩产的30倍。但由于农地产值相对不高,且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仅给予有限补偿,并由省级政府规定,这就为地方政府压缩补偿金额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亦最终导致农民所获补偿远小于地块价值。数据显示,1995-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价格平均上涨了3.6倍,而征地补偿标准只提高了0.5倍,征地补偿的标准远赶不上地价涨幅。这样的征地补偿标准,等于是靠压榨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以降低城市化成本,血拆、自焚亦往往因此衍生,这不仅造成了对农民的极大不公,亦为社会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据悉,此次修改后,房屋不再简单作为“地上附着物”给予有限补偿,而是作为失地农民财产评估其价值,这对提升补偿金额大为有利。然而,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不受侵害,却不能仅依赖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土地于农民而言,不仅仅是一种资源,更是生产资料以及保障来源。一方面,当前农民在土地增益收益中所获得的分配比例十分低,另一方面,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方式亦无法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据悉,此次修改将拓宽补偿安置方式,由原本的“一口价”货币安置变为补偿与安置分开,安置可因地制宜地选择“安置留地、入股”等多元化方式。安置留地与入股,固然比“一口价”更能持续保障农民的利益,但除此之外,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就业与社保等问题亦应一并考虑在内,方能令其更多享受城市化的成果。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虽然只是原则性规定,却为征地制度的改革带来了希望。期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出台之时,不仅限于征地补偿的提高,更有对当前的交易谈判主体以及利益分配方式的合理调整。当然,长期而言,若能实现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民有条件地自由流转部分集体土地,将是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最佳方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详见: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ciety/detail_2012_11/30/19699814_0.shtml

三、民间行动与倡议

武汉汉阳被强拆户联名到检察院递交控告书并打横幅

 控告书
    尊敬的汉阳区检察院领导:
    我们今特联名向贵院反映汉阳区公安部门对我们汉阳区五里墩街居民房屋被非法拆毁案不作为,诉求法办犯罪集团。
    我们的私房于2011年12月28日凌晨被犯罪集团非法拆毁, 汉阳区五里墩派出所立此为“阳公(五)刑立字【2012】第462号463号”等案,该派出所负责人元月初就声言已查明犯罪嫌疑人,但对犯罪嫌疑人至今不抓捕,说是等上级发话。
       今年2月15日汉阳区公安分局唐局长亲自受理我们上访事项起,到4月15日满60个工作日,汉阳区警方未按公安信访规定给予我们任何书面答复。5月15日满延长期30日(延长30日并未向我们通知原因),汉阳区警方也未给予我们任何书面答复。直到5月30日局长接待日,我们再到汉阳区公安分局,顾副局长接待并应我们要求出具编号武公信(2012)第Z12115号“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告知单”。该单通知:“对你们房屋被拆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依法立刑事案件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然而不可理解的是,武汉市汉阳区公安机关对毁坏本土公民财产的黑恶势力刑事犯罪表现出毫无战斗力,侦办我们房屋被偷拆案达10个多月,超过哈尔滨警方侦办同类案三十几倍时间,目前此案居然还在侦办之中!我们认为这很不正常,我们要求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审查汉阳区警方侦办这起刑事案依的什么法?前期侦办做了哪些工作?获得了什么成果?处理了哪些犯罪嫌疑人?
    今日联名上访贵院,我们要求:
    1.区检察院监督汉阳区公安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公安部(公刑【2005】1228号)公开办案的通知和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刑侦公开办案的通知,首先补办对我们被害人2011年12月至2012年10月本案的工作进展回告,并自2012年11月起每月向我们被害人回告办案工作进展。
    2. 区检察院责成监督汉阳区公安部门公正执法,依法惩办“阳公(五)刑立字【2012】第462号463号”等案犯罪嫌疑人,维护我们被害人私有财产,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捍卫我国神圣《宪法》《物权法》《刑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的职责。
    按党中央指令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狠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大力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必须履行天职。
(来源:博讯   详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2/11/201211221105.shtml

四、官方相关的行动与立法动态

1、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将修改 补偿标准可能提10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制度修改获国务院通过 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征收补偿标准是修法焦点

 

在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有专家表示,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也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尽快出台铺平了道路。

(来源: 京华时报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InAndAbroad/2012-11/29/c_113841163.htm

 

2、四川:《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

 

11月30日下午结束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案》,实行了12年的《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废止。

 

  据介绍,为执行新的上位法,《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已开展,拟申报将其列入明年的立法制定计划。在旧法废止、新法尚未出台前的这段“过渡时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事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以双方约定的合同为准,争议较大的项目一律暂停。

  旧法既废止,新法何时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卫南表示,作为2012年省政府立法调研项目之一,《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已按计划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报告省政府建议将其作为执行上位法的配套地方性法规列入2013年立法制定计划,“目前前期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与相关部门也达成一致意见,明年出台条例的基础已具备。”

王卫南说,《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较废止的《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新的国务院条例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单位、私人的房屋,并界定了“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与宪法、物权法的规定一致;二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发生变化,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政府,改变了原来由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作为拆迁主体实施拆迁补偿的作法,意味着在拆迁法律关系中,政府作为当事人一方,不再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不再具有行政裁决权;三是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单位发生变化,规定由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改变了过去建设单位(大多数为房地产开发商)直接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补偿的制度;四是强制拆迁执行方式发生变化,国务院新条例取消了行政机关强制拆迁执行的权力,规定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司法强制执行。“基于上位法的这些重大变化,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王卫南表示,房屋征收和补偿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对于四川来说,如何在加快发展、破旧立新中,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拆迁一次,生活条件能得到一次改善和提升,让更多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是在这次立法中必须体现的原则。”

(来源:华西都市报 

 详见:http://news.chengdu.cn/content/2012-12/01/content_1101487.htm?node=583

 

五、法律法规介绍

 土地补偿方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六、国(域)外相关立法与动态

1、日本土地征用补偿依据日本《土地征用法》的规定

 

依据日本《土地征用法》的规定,重要的公用事业都可运用土地征用制度,征用损失的补偿以个别支付为原则,而支付的财物,原则上以现金为主,补偿金额须以被征用的土地或其附近类似性质土地的地租或租金为准。

日本的土地征用补偿是根据相当补偿的标准来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以完全补偿标准确定土地补偿费。具体来看,日本征用土地的补偿包括5个部分:①征用损失补偿,对征地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按被征用财产的经济价值即正常的市场价格补偿;②通损补偿,对因征地而可能导致土地被征者的附带性损失的补偿;③少数残存者的补偿,对因征地使得人们脱离生活共同体而造成的损失的补偿;④离职者的补偿,对因土地征用造成业主失业损失的补偿;⑤事业损失补偿,对公共事业完成后所造成的污染对经济和生活损失等的补偿。另外,日本的土地征用补偿方法,除了现金补偿,还有替代地补偿(包括耕地开发、宅地开发、迁移代办和工程代办补偿等)。

 

2、韩国土地征用补偿

 

韩国土地征用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地价补偿,为土地征收补偿的主要部分,1990年韩国统一以公示地价为征收补偿标准;②残余地补偿,土地征用可能导致残余地价值减低或因残余地须修建道路等设施和工程应予以补偿;③迁移费用补偿,对被征地上的定着物,不是进行公益事业所必须的,应给予迁移补偿费用;④其他损失补偿,对土地征用致使被征者或关系人蒙受经济损失时,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韩国在建设部设立了中央土地征用委员会,在汉城特别市、直辖市及道设立地方土地征用委员会,对土地征用的区域、补偿、时期等进行裁决。

 

3、新加坡,有关土地征用补偿的决定由土地税务兼行政长官作出

 

在新加坡,有关土地征用补偿的决定由土地税务兼行政长官作出,但补偿金额由专业土地估价师评估,以公告征用之日的市价为补偿标准。土地补偿的项目包括因土地征用造成土地分割的损害、被征用的动产与不动产的损害、被迫迁移住所或营业所所需的费用、测量土地、印花税及其他所需要合理的费用等。

由此可以看出,世界上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对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纠纷处理等等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以市场为基础,尽可能地体现效率、平等的原则。

 

七、拆迁征地暴力指数

 

根据以上信息和案例,2012年11月中国拆迁与征地暴力指数评定为“高+”,一张暴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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