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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徐惠贤张晓岭的举报控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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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惠贤张晓岭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10-30 1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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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徐惠贤,女,67岁 出生于1947年12月22日 现住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文庭雅苑37栋308室,身份证号码;220102194712220827,联系电话13596184319
张晓岭,女,52岁 现住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关路64号明泉玉池。
被控告人;赵建国 ,男 共产党员,职务法院院长,兼执行局局长,单位;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控告请求事项;
请求责令朝阳区人民法院,立即返还控告人执行款六十二万元,并支付控告人银行同期利息3倍,公告费5200元。及各项控告人的维权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九十二万元,并追究被控告人挪用执行款罪,玩忽职守罪,不作为等。
事实与理由;
2006年,控告人同怀淑兰,田桂兰,李桂霞,董佳祝,孙敬仁,王丽香,曾春惠,高雅延,陈华,刘恕,张洪东,张玉霞,许振凤,金仁顺,张晓岭,杨丽君18位债权人控告吉林省天东饲料有限公司债权纠纷,后被长春市朝阳区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008朝初字第465号书】为证。
2007年6月7日朝阳区公安局对天东饲料有限公司各项财产进行了查封登记,移交检察院后.2009由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评估拍卖,由吉林省共建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1530多万元。补偿返还我等各项款项绰绰有余。
多次找法院要回损失执行款,被推诿拖延,并在多次找到吉林省最高法院的情况下,吉林省高院2013年12月31日给了督办函都不了了之。如今控告人严重怀疑执行款被恶意挪用或者侵占。
此致;
控告人:徐惠贤 张晓岭
2014年10月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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