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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宁城县水利官员渎职致8人死亡桥梁毁坏耕地被毁         ★★★
内蒙古宁城县水利官员渎职致8人死亡桥梁毁坏耕地被毁
作者:赵玉兰 赵玉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01-10 23:14
控告人:赵玉兰、赵玉富    联系电话、13847622240
 住址,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红庙子村3组
 被控告人: 高殿军、法蔚云,宁城县水利局副局长、执法队长。
   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老哈河上高殿军、法蔚云以权谋私,常年纵容沙场老板王力成、王国明、王刚、非法开采沙厂,为其牟取暴利而撑打保护伞,披上“合法采砂”的幌子,掩盖毁灭耕地事实危害如下。
   1、非法采砂深坑达10米深,距306国道大明桥仅30米远,并造成2011年9-12月份桥面两次毁坏,采砂厂还危胁到了其他三座桥梁(包古鲁村后大桥、金矿大桥、二龙镇铁路桥)。以上三座桥梁下禁采区域内都有采砂厂,水利部门敢如此无视国家法律,严重超越了《公路法》的规定范围内,严重触犯了《公路法》、《公路安全管理条例》所禁止的法定范围内采砂,威胁到大桥的安全、并埋下了长远的安全隐患。
  2、因非法采砂遗留的深坑造成了8人死亡的8起重大事故,有良知的中国人都知道人生有三苦:中年丧夫(撇下孤儿寡母),甚至有的家属疯癫了,他们的苦楚向谁诉说,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河床上采砂深坑仍不见处理并且还在增加,给两岸百姓和假期学生生命安全留下长远隐患。
  3、仅大明桥上游王立成、王国明、王刚毁灭的耕地达100亩以上,这些人还在夜以继日蚕食着两岸百姓赖以生存的保命田,两岸百姓依然清晰忧心记的发生在2000年和2008年以后的大旱之年给农民造成的巨大农业损失。涉嫌渎职的官员,把采砂使河床变低引起的水位下降,两岸百姓不得不增加10多口机电井抽水灌溉来保收(仅2千米河段),造成劳民伤财。
  4、2012年6月12日四名黑社会人开着轿车到我家恐吓我家人。使用下流手段,其中两个人两臂胳膊上刺着盘龙的被黑社会人员,我们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给与立案。公安局不作为致使黑社会人员如此猖狂,无限度的侵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利。
   5、水利部门如此纵容采砂,说没有《河道整治规划》和《防洪规划文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又无合法的《采砂许可证》,水利官员说恢复整改采砂深坑,却不真正处理意在敷衍了事,至今采砂深坑不减少却在增加,小船采砂坑达7到8米深、大船采砂坑达10多米深。对家乡假期的学生和百姓人身安全存在构成了长久隐患。
  综上,申诉人开垦的土地是在县政府的同意下开发的,安全使用期间任何单位没有提出异议,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明确。请各级领导为了哈河两岸广大百姓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再受侵害,请求依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申诉人要已垦的土地使用权证。赔偿损失,还法律尊严,还百姓一个公道。
控告人:赵玉兰   赵玉富   联系电话:13847622240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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