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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精神病重强制送医 台网美斥漠视人权         ★★★
被举报精神病重强制送医 台网美斥漠视人权
作者:东网 文章来源:东网 更新时间:2017-06-08 15:52
台中市一名网拍美女“叶精灵”,因与曾有养父女关系的于姓舅父有官司纠纷,于男通报卫生局称叶女与其夫有精神疾病,卫生局人员于是会同警方日前上门将两人带走“协助送医”,双方僵持个多小时后,叶女与丈夫最后“被同意”送医,但医生其后鉴定“没有立即危险”让二人离去。叶女事后痛批卫生局所为漠视人权,有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卫生局此举可能违法。

叶女表示她与舅舅有官司纠纷,本月15日往台中地院开庭返家,却发现多名卫生局人员会同警员上门,还有两辆救护车停在她家门口等候,以她与其丈夫有精神病为由,要将两人强制送院。叶女不满并与卫生局人员发生争执,其舅则在一旁称:“这都是为妳好,不然来告我好了。”双方僵持个多小时后,叶女和其夫“被同意”坐上救护车被送往医院,但医生经评估指两人“控制好,没有立即性危险”,便让两人离去。

叶女表示,她虽患有抑郁症,并持有身心障碍手册,但有定期就医并服药。过年期间,她家中遭小偷入屋,为了翻查屋苑闭路电视画面曾与屋苑管理员争吵而引伸诉讼,岂料舅父竟与屋苑管理员连手报复,意图将她关进精神病院。叶女质疑,卫生局人员与警员高调上门带她走,“好像要捉通缉犯一般”,难道只要曾有精神疾病就医纪录,便可随便被带走送院。

叶女的于姓舅父则表示,因叶女生病又不吃药,又有破坏屋苑物品举动,对住户造成困扰,才希望她和其夫一同就医接受治疗。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精神卫生法中没有“协助送医”规定,协助送医当事人有拒绝权利,但卫生局接受通报,会同警消人员到场,已属紧急安置行为,必须是当事人有自伤或伤人行为,所以卫生局行为可能违法。

台中市政府卫生局就事件响应,当日是由叶女家属向西屯区卫生所申请精神患者协助送医,据了解,事发屋苑的住户发现叶女过去曾有屋苑滋扰的情况,因此当天征求她同意,强调“非强制就医、也非强制送医做鉴定”,并依《精神卫生法》第32条第2项,有民众发现通知卫生局、警察局、消防局等卫生单位进行后续处理,完全基于个案同意及保护情况下协助送医。

(来源:东网 http://hk.on.cc/tw/bkn/cnt/news/20170528/bkntw-20170528125658413-0528_04011_001.html 2017-05-28)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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