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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老师四楼摔死初一女生将不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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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老师四楼摔死初一女生将不被追究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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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6-11-08 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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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老师摔死学生案司法鉴定出炉,该教师患精神病,作案时属发病期
本报讯 湖南永州12中教师殴打初一女生并从四楼摔死该生事件昨日有了重大进展:肇事教师李恒毅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确实患有精神病。为此,公安机关将不再追究李恒毅的刑事责任。
李恒毅将被强制治疗
昨日,记者从为李恒毅进行司法鉴定的湖南省脑科医院芙蓉司法鉴定中心获悉,李恒毅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为精神分裂症。同时,作案时李恒毅属于发病期,尚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鉴定书指出,李恒毅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对他进行长期监护治疗。
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鉴定结果李恒毅是精神病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作案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恒毅的故意杀人罪将由于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免于追究。
不过,公安机关将强制送他到怀化的精神病院进行治疗。
受害人家属希望学校担责
昨日,李恒毅的父亲李志国在电话里表示,儿子保住了一条命,他们会积极配合政府送儿子强制治疗。
对于鉴定出李恒毅是精神病的结果,章耀尹的母亲并不感到意外。“学校为什么会让一个精神病人来当老师呢,谁还我女儿的公道呢?”她希望有关部门能追究学校的责任。
三方面情况鉴定出结果
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主任何克应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李恒毅是非常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病人,这个结论来自专家组根据三方面情况会商后做出的诊断。一是公安局提供的李的病史材料;二是对李恒毅进行了体格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精神状况检查。第三,对李进行了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必要的测试。
(来源:四川新闻网http://news.163.com/06/1009/02/2SV7Q4MU0001124J.html 201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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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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