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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甘肃省庆阳市一农民工近期讨要工资时离奇         ★★★
[图文]甘肃省庆阳市一农民工近期讨要工资时离奇
作者:刘飞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04-17 16:30
 

    


    死者孙永锋
    
    今天下午三点多,民生观察得到消息,甘肃省庆阳市一农民近期因讨要工资离奇死亡。我们立即电话采访了死者的妻子张晓琴和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乡派出所及庆阳市利源矿产有限公司。张晓琴证实,其家位于庆阳市利源矿产有限公司“心连心”砂石场附近,丈夫孙永锋经常给这个矿送沙石。二OO七年二月二日晚七时许,孙永锋到“心连心”砂石场讨要砂石场欠他的工资共计三千多元。结果,一去不回,家属二月四日早晨九时许在“心连心”砂石场北边的一棵杨树上发现孙永锋吊在上面死亡。
    
    张晓琴说,他们家属都认为孙永锋是它杀,可当地公安机关认定孙永锋是自杀。但是,庆阳市利源矿产有限公司“心连心”砂石场却答应赔给孙永锋家人十一万多元,现在实际已赔了九万多,欠孙永锋的三千多元工资也给了。张晓琴说,他们家人对当地公安机关对孙永锋死亡的原因的认定不服,他们会继续讨一个说法。
    
    采访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乡派出所时,一工作人员对我们说,孙永锋是自杀,区里、市里、省里都作了鉴定,结论都是自杀。
    
    采访庆阳市利源矿产有限公司时,我问该公司的一工作人员:“既然孙永锋是自杀,矿产公司为什么会赔给他家人十多万元呢?”。该工作人员答到:“一是本着人道的精神出发;二是因为孙永锋家人此前一直在无理取闹,把尸体抬到砂石场里,企业不能生产了,一天损失七、八十万。没有办法,这才同意赔钱”。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4、17
    
    附:孙永锋家人提供的申诉材料
    
    一、冤情:
    
      一农民工在讨要工资时离奇死亡,案情复杂、疑点多,是他杀还是自杀?
    
    
    
    天理何在?复杂死亡疑为“自杀”
    
    国法难容!人命关天,岂能儿戏 
    
    
    
    关于庆阳市利源矿产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迫害在该公司打工农民孙永锋死亡一事,现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求助、望全社会有正义感的人们及党政领导、伸出正义之手,予以帮助和澄清事实真象,为死者和不幸的家庭鸣冤,伸张社会正义、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我们中华民族的和谐社会,实现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孙永锋,男,汉族,现年三十岁,初中文化程度,系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乡赵咀村人,二OO七年二月二日晚七时许,电话予约前去庆阳市利源矿产实业有限公司沟畎村地界“心连心”砂石场讨要给该公司打工的工资,一去未归。当晚一时左右,孙永锋之妻张小琴不见丈夫回家,心里着急,因该砂石场距孙永锋家只有二里多路,怎么不见丈夫回家?张小琴叫起其母,两人前去寻找,但该砂石场管理人员白文学言孙未来该场,二月三号清早,孙永锋全家再次前去寻找,当天将该砂石场周围全部找遍,都未找到,又多次给亲朋好友家中用电话联系,也未知其下落,二月三号下午六时许家人立即给乡派出所报案,当晚仍未知其去向,二月四日早晨九时许在“心连心”砂石场北边的一棵杨树上发现孙永锋吊在上面,我们发现尸体时,该砂石场也于同日八时许向派出所报了案。
    
    我们家人为什么当夜急于寻找呢,其原因有三点:
    
    1、孙永锋离家时是夜晚,又给妻子说:“我一定回家”。
    
    2、孙永锋人老实,从不在外闲逛或打麻将等,即就有事当夜不回家,也要打电话告知家人。
    
    3、最为主要的是“心连心”砂石场是当地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聚结之点,尤其该砂石场工作人员白文学是一个无恶不作之徒,孙永锋为讨要欠帐,先后共向白文学要过八九次,但白居心不良,成心占为己有,不予开票,致使两人发生矛盾,所以家人怕发生意外。
    
    可是,飞来的横祸还是降临我家,噩耗传来,形成灭顶之灾,上下老小,全家人抱头痛哭,令人心碎,场面犹为悲惨,痛定思痛,我们这个家庭唯一的顶梁柱倒了,孙永锋因何原因死亡?是庆阳市利源矿产实业公司非法经营,集结社会不法之徒害死的,还是为财自杀的?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孙永锋现上有八旬祖母、耄耄年的老人,一对幼小女儿,一家人确实本份,是安分守纪的农民,生活仅凭农业收成不足以为生,与此还得靠出卖劳力养家糊口,维持生计,到头来为讨要血汉钱而丧生,实在令人心痛。
    
    现将孙永锋死亡情况及现场作以详细反映:
    
    尸体用裤带悬吊在“心连心”砂石场北边的一棵杨树上,裤带悬挂处1.46米,死者身高1.7米,死者双目紧闭,牙关咬紧,双拳紧握,左手插在上衣口袋内,右臂半弯曲,背靠树,两脚蹬地。
    
    死者颈部有长9.5X3.8cm刀伤一处。前胸有三处刀伤,左手腕有长达8cm刀伤。
    
    
    尸体悬挂的杨树长于山地坎边,坎下边有一小滩血迹、断裂裤带一节,长不足20cm,侦查人员现场只找到不明显的4个鞋印,其中有一个和其余三个不相同,侦查人员及法医当场认定死者是自杀,说死者是在坎下面血迹处的水果刀先割脖子,此项自杀未完成,而后又上到坎上,在小树上用裤带自缢身亡。
    
    当时我们亲属提出现场是否留有他人作案痕迹、刑侦人员说现场周围全是草地,未发现有其他人员作案留下的痕迹。及就是他人作案,也未必能找得到痕迹。
    
    根据死者颈部刀伤,只留坎下这点血迹,根本是不附合实际的,我们提出肯定另有现场,但型侦人员根本不予理采。
    
    2月6日,我们亲属反复在该砂场周围查找,结果在砂石场办公房西不到5米处找到了一大滩血迹,血迹中有呕吐的饭渣,又一次报告公安局,公安人员对血迹和饭渣都提取了标本,经过鉴定,认定与死者是同一血型,在血迹旁的砂堆上明显有三人行走的脚印,但公安机关未作任何记录。当时我们要求查找死者从这滩血迹到尸体悬挂处行走的脚印和血迹,刑侦人员以群众踩踏为由,不予侦查(实际群众并未踩踏)。
    
    
    根据整个现场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质疑之处,供公众分析。
    
    1、死者的自杀动机是什么?若是没讨到工钱被羞辱萌生自杀念头,那砂场管理人员应该在死者生前就见到他了,可他们说没见到。
    
    2、公安机关当时认定尸体悬挂处是唯一的自杀现场,而我们自己找到了另一大滩血迹,那么当时是凭什么依据下结论的?另根据死者在树上悬挂的特征,我们认为死者是在留有最后一口气或者死后被他人挂上去的。
    
    3、死者背靠树、左手插在口袋内,若先将手插入口袋中,死者流了大量血后,又走了四百多米路,这时只凭一只手能把自己挂到树上吗?若先将自己挂到树上,那时呼吸受阻,死者是绝不能把手插入衣袋中的,公众是否见过有人把手插在口袋中上吊的?
    
    4、当时法医分析,死者是用右手割的脖子,所用的是长不足15cm的水果刀,当刀割破长达9.5cmX3.8cm的伤口,肯定有大量的血迹流到手上,刀槽内也会被血沾满,而死者手上又无血迹,刀槽内也没有血,那么死者是怎样割脖的?
    
    5、对我们找到的死者被割脖的第一现场流的血迹,公安机关测量深度为0.5cm,而实际深在1.5cm以上,公安机关估计这滩血迹是人体血量的四分之一,是没用任何科学依据做的,只凭估计而断,难道人命案是只凭估计来办的吗?
    
    6、两个现场的距离实际是400多米,而侦查人员只记录了212米,为什么故意缩短距离,用意何在?
    
    7、从砂堆中的血迹到尸体悬挂处400米的路线中,未找到死者的一个脚印和一点血迹,凭什么认定死者是自己走去的?
    
    8、死者的上衣和裤子流有大量血迹,而鞋上却无一点血迹,那么鞋在整个死亡过程中又是怎样被“保护”起来的?
    
    9、在尸体鉴定时,死者的棉裤内发现杂草及树叶,若是自杀,杂草树叶是怎么到衣内的?
    
    10、在尸体悬挂处的坎下面,这一小滩血及断裂裤带一节,这滩血迹是那里来的?裤带断节为什么会在坎下?裤带是怎么断的?难道死者在这种情况下还能有力量把一条牛皮裤带揪断吗?
    
    11、死者在第一现场流了大量血迹,又发生呕吐,人到这种情况下还能带伤行走400米远的路程,又要作上吊等动作,死者作得到吗?流血与呕吐又有什么关系呢?
    
    12、若是自杀,为什么不在割脖附近的树上去上吊,而要到400多米远的半山中去上吊,况且死者对那里的地形又不熟悉,案情又发生在晚间(这里是省道边,白天车来人往,加上旁边的驾校训练场,白天应该不会发生事情),难道是死者对那里的地形勘查好后才“设计”了这样复杂的自杀吗?
    
    13、死者身体上所有刀伤,是他人所为还是自己所为,凡自杀者只求快速致命,绝不可能多次刺伤自己,难道死者是有意拆磨自己,拿自己解恨吗?
    
    14、死者死于二月三号晚,而当地公安机关只对该砂场人员二号晚的情况作了调查,证明这些人二号晚没有作案时间,三号晚这些人在干什么?为什么不作调查?人死于三号晚,对有关人员调查二号晚,能查清案情吗?另外是否考虑有其它人作案的可能性?
    
    以上我们面向社会公众反映的情况,没有半点虚假,希望公众及有丰富经验的办案高手,给予评论和分析,请求党和政府以正义和良知,帮我们澄清事实,为死者伸冤,为我等草民讨回一个公道。
    
    死者父:孙录明 母:李扣钗 妻:张小琴及全家“泣血顿首”。
    
    2007年3月18日
    
    
    
    二、延伸:
    
    原归当地群众经营长达40多年的砂矿,一个老百姓经过数十年修路、开矿并赖以生存的资源,在国家政策要求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的同时,任你当地百姓怎么转型、怎么“折腾”,砂矿最终还是成了别人的聚宝盆,是国家政策使然,还是另有隐情?
    
    黑恶势力不除,百姓利益何在!
    
    西峰区矿产公司张建国凭个人关系垄断了西峰区巴家咀“原归当地群众经营长达40多年的砂矿”、“镇原方山砂矿”,对整个砂石进行垄断经营,抬高价格,给当地建筑造成严重损失(由原来的每方25元抬高到现在的65元)。
    
    砂石原是我们当地老百姓的生活支柱。从六十年代开始,当地大队、生产队组织群众运用大量劳力和财力,经过多年苦干、修路、开矿。原来由生产队经营,土地承包后,由当地群众经营。我们地处黄土高原边远山区,农业靠天吃饭,就农业收入,不足以为生。加上当地经济落后,群众生活困难,砂石是当地群众经济的唯一来源和长期支柱,自从张建国对当地所有砂矿实行垄断经营后,致使当地四万多老百姓失去了这一重要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允许个人采挖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沾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以及矿产法第“五十一条”本法施行以前,未办理批准手续,未划定矿区范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明文规定,允许个人采挖砂、石、沾土等普通建筑材料”,那么张建国凭什么对当地的砂、石实行垄断经营,使当地老百姓的生活经济发生困难。
    
    张建国买去的砂矿,全都是一九八一年以前集体开发的。我国矿产法是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的,以照矿产法,就应当给当地群众补办手续,而张建国凭什么办法买去当地群众开发、经营多年的砂矿的?
    
    在此张建国买去的矿区内,划进我们村的三个半生产队,近一千口群众,一千五百多亩地,在这样一个人口密集的地下,大肆采挖、放炮,严重威协矿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张建国买去砂矿后,没有对矿区群众的任何财产和居住问题进行赔偿和安置,只想自己发财,而不顾矿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第三十六条中:“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也可以照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如此违法行为,损害群众利益,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作法,是当地群众不能忍受的,也是法律不能允许的,若如此无法度的大肆采挖,导致山体及土地塌陷将使我们当地老百姓的生命没有保障,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我们将到那里去求生。
    
    张建国得到砂场后,大肆网络当地社会不法之徒,在该公司从事生产和参于管理,有劳教前科的、长期从事赌博的、并有流串作案的、吸毒的等,他们常殴打在该公司打工的人员和给该公司拉砂砂的司机,更使人痛恨的是该公司工作人员白文学当众抢人钱财,并多次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在该公司打工人员孙永锋工钱113.50元及孙永锋给该公司拉砂运费(27车×135.00元每车),孙永锋先后讨要过无数次,在一次讨要中,白文学只给五车,孙永锋不接受,白文学当场将这五车票据投入火炉中烧掉。又于2007年2月2日与白文学电话预约后,前去讨要工资,不明不白的死在该公司“心连心”砂场,死后被认为是自杀,至今已四十多天,利源公司法人张建国至今不出面解决这一案件,致使尸体至今无法掩埋,真是可恶至极,当地群众无不痛恨。
    
    张建国得到砂石场后,组织当地不法之徒,压治当地百姓,使当地百姓敢怒而不敢言,并组成一支黑社会势力护矿队,到处欺压百姓,更为可恶的是竟敢到西峰区董志乡群众经营的砂场使用暴力,欺压百姓,没收工具,强收当地村民所拉砂石,掠夺他人劳动成果。还私自进行罚款,董子砂厂并不在张建国买去的砂矿内,而此人竟敢如此霸道,胆大包天,张建国雇用黑恶势力,采取恐吓、欺诈、暴力、侵夺等手段进行非法经营,惨害百姓,害死人命,真正成为当地一霸,老百姓的一害。
    
    张建国在该砂场经营中,给当地一些不法之徒私自提供爆炸物品,有的在我市巴家咀水库禁区内,公开放炮采砂,巴家咀大坝是我国第一土坝,世界第三大土坝,而张建国利欲熏心,致国家利益于不顾,为他人提供爆炸物品,在一些过去采挖后极为危险的砂矿进行开采,致伤致残数人,并有在该公司未安置妥当的矿区内采矿,造成群众矛盾激化,群众与群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还雇用当地不法之徒手持菜刀到村长家中闹事、打架,致使劝架人员致残,张建国的种种作法,真可谓无法无天,是当地一大黑恶势力。
    
    张建国得到该矿后,用心良苦,将全部矿段承包给个人经营,经营方式(开采的每方给20元,再以46元买给销售的,销售的包运费以60多元卖出)出了事故,他不负任何责任,而从中就得到了26元的重利润。常言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一当地人经营多年的砂矿,任当地百姓怎样,还是轻而易举的到了张建国的手里,这符合国家的矿产企业经营法规吗?符合国家的矿山企业管理政策吗?
    
    张建国设在西峰区后官寨乡沟畎村地界的“利源砂石场”原为中央“心连心”艺术团慰问老区人民的演出场地,由此名声大振,当地群众为之骄傲,而张建国组织社会乌合之众在这里无所不做,致使当地老百姓痛称之为“心连心吸毒所”、“土匪窝”、“烟鬼吸烟所”、“赌博场”,成为当地的一个大隐患。
    
    签于张建国在企业经营中的种种不法行为,掠夺农民工工资,并有害死人命的嫌疑,我们作为受害者的亲属以及当地的群众,现将西峰区利源矿产公司的一切罪行通过互联网公布于众,希望各位网友及社会民众以及能为老百姓作主的各位领导、焦点访谈、各界媒体为当地四万多群众主持公道,讨回我们的生活财源,为死者沉冤昭雪,申张正义,铲除这一黑恶势力,还社会一片光明!
    
    此致
    
    敬礼
    
     死者亲属:父:孙录明母:李扣钗 妻:张晓琴及当地群众
    
    
    2007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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