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丽华是山东省威海市人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1962年8月2日生。1982年2月,闫丽华开始在该药业公司胶囊车间工作,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接触到黄苓素纳等药物成分。1988年,闫丽华被确诊为“人工寻麻疹”、“接触性皮炎”,1995年6月,闫丽华被威海市职业病诊断小组确诊为“过敏性皮炎”(药物引起)。
1996年5月,人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威海市职业病诊断小组确诊过敏性皮炎已痊愈,不再享受职业病待遇,要求闫丽华回厂上班。闫丽华对此不从,结果1998年4月,尚处在诉讼期的闫丽华被公司除名,闫丽华为此再次将告上法庭。经过多轮审判,法院撤销了威海市人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闫丽华的除名决定。可至今,闫丽华仍未享受到职业病待遇,工厂也不发她工资,法院让她另寻途径解决。为此,闫丽华不得不一再上访。
2007年10月17日,正在北京上访的闫丽华被威海市中级法院法官杨秀萍等人截回威海后,即被强行送进了威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一直到10月22日才释放。闫丽华入院后,被诊断为所谓“偏执性精神病”,而送她进精神病院的理由是她“为索要赔偿一百万不断上访”。虽然只在精神病院内被关了五天,但闫丽华近日在接受本工作室采访时称这五天“生不如死”。
闫丽华说,在医院期间,她被强制打针吃药,吃得她“腿脚发软”“反应迟钝”“国民党、日本鬼子也没干这事”“感觉国家要灭亡了”。以下是闫丽华自述她被“精神病”的遭遇。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0-10-15
闫丽华:举报、控告阳光下的罪恶
2007年10月15日上午9点多钟,我在北京天安门走被派出所公安人员拦截送到天安门分局后,又送到马家楼分流中心接济站,被威海市高科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公安人员强行接出后,送原来北京凤龙宾馆后院住宿,于16日下午4点左右被威海市中级法院法官杨秀萍,连同两法警、司机在内四人强行推进警车拉回威海白天鹅宾馆四楼(17日早四点多到)。
2007年10月17日上午9点至中午,杨秀萍连同两法警叫我离开白天鹅宾馆,我问他到哪里去?杨秀萍说:“你在这里住着挺不错的(还挺好的)”。我说:“法定期限内依法公正彻底给仍需继续救治的职业病患者解决好问题,请我到这里来住,我也不会来的。”两个法警其中的一人说:“别跟我们说这些,我们说了不算。”只能跟着走到一楼大门口,早已有原来强行拉我的警车鲁K8925(851)在门口等着。法警架着我上警车,至威海市经区医院,车头向西,杨秀萍先下车,跟我不认识的人远离我私语,几个人密秘协商后,我一看西边头上写着几个醒目大字威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边上停着鲁KC4313救护车120,他们要残害我。我马上把手机拿出发信息告知我丈夫(当时大体方位我认为在老集,所以发信息写在“(区经)精神卫生中心病医院在老集,你要注意,防止他们残害我剥夺我权利”。(2007年10月17日14点49分),杨秀萍吩咐司机把车开到门口,逼我下车,我一看证实了是精神病院,我就说:“杨秀萍,你想剥夺我的权利,隐盖你们的违背事实、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渎职枉法裁判的事实”他们给我量血压,我说:“我是职业病,中毒过敏、血液病,继发性不孕致今无子女的悲惨后果,不救治,你们应该给我解决好问题,补发96年1月15日至今工资等,赔偿损失,追纠责任,追纠厂方违法者、枉法者的法律和赔偿责任,预支药费到职业病医院救治,不应该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后来他们几个人推我到护士值班室,说是到这里量血压。当时,我就口吐鲜血,用纸吐出给所有来人看,他们根本不管你,反而把护士门关上,把我就关在护士值班室(这里是进精神病房的必经之路)。他们这样作,本人不同意,就抢用手机报110。护士长说:“法院送来的,别管了”。(110叫医生接电话医生不接,其它护士也不接)。我说“精神病患者,在没家人认可的情况下,你们这样干叫什么?”。后来四、五个人(包括医务人员)强行暴力把我推到病房打毒针(捆绑在床上)没做任何检查就打毒针,说是安定的,具体是什么不给看任何说明书,而且把我所有的东西,包括纸、笔全部都搜走,衣裤袋也查的一清二楚,不准再打电话,问我晚上睡不睡觉,我说感冒一个多月,昏睡了好几天,怎么还打安定针,是职业病,不是精神病。他硬说叫我吃定安睡觉,眼都睁不开了。多亏后来我家人带着吃的东西到病房看见我被绑在床上手脚不能动,口干咽痛,找医院要了一个杯子倒半杯水才算中午饭(汤只喝了两口),我被绑上床手脚不能动,全身不适,也不能吃喝(中午法院、医院也没给饭吃)。家人见状泪在眼框里打转,后苦苦去衷求医院护士,才勉强同意把绑在床上捆绑我的绳子去掉,喝了几口水,因被打了毒针,眼睛早已是睁不开,没说几句话,我昏迷了。第二天,又逼我吃药,被我拒绝,多亏家人多方求救,才免一死。
2007年10月18日早晨,医护人员坚持继续给我打毒针被我拒绝。晚上,医护人员叫的保安强行按着我继续给我打毒针,后又叫我不吃饭、不喝水,准备第二天的血液、腹腔、水便、心脑电图、测谎等检查。(被他们监视被逼)
威海市政法委姓刘和一名女子,提着一袋香焦和柑子在医生的带领下到精神病房看我(当时他们隐瞒身份,没有告知我是哪个单位的)说是:“把我送到精神病房是为了我好”。我说:“你要真为我好,就依法在法定期限内追纠厂方违法者、枉法者的法律和赔偿责任,落实职业病、工伤政策待遇,依法赔偿并补发98年1月15日至今的工资、利息、滞纳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预支药费送我到职业病医院救治。他无话可说,没呆一会就走了,医生告诉其它医务人员不再叫家人跟我见面。
2007年10月21日上午,家人到医院带着吃的东西来看我,医务人员不准进去,我家人叫我才知道,东西从门口才递进。医务人员在旁边监视,我家人走后,医务人员才开门。以检查安全为由强行抢夺走我家人送来的东西,非法搜查,并抢夺走手机。叫他们找院长和领导,他们就把保安找来镇压,并说我没有这个权利,其它病友怕我再次遭到他们的残害,就把我拖到病房。
在此事之前几天,医生毕见好到病房,问我:“他们说你要一百万。”我说:“叫他们按照国家政策依法解决好问题,他们说赔偿不起。赔偿不起并不说明不能依法赔偿,追纠责任,落实政策。他们十年之久不给依法解决职业病问题,他们不会算我算;1998年1月15日至今工资、利息、滞纳金(贷款利息每日滞纳金10%至不封顶,我欠别人水电费每日滞纳金是百分之一。厂方造毒残害我仍需继续救治的职业病患者不救治,故意残害停我98年1月15日至今工资、利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期,导致至今无子女的悲惨后果,职业病、过敏、血液病……等综合并发症十年之久,欠我工资滞纳金理应最低也按每日百分之一缴还)。理应依法追纠厂方、违法者、枉法者的法律和赔偿责任。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公正结案和落实政策,不应把我送到精神病院,把我送到精神病院的都是大贪官,他们都得贪病,比精神病更可怕,他们才需要更好治疗去除贪病。
2007年10月22日,我丈夫和家人(错失赚钱的机会),千辛万苦五天跑遍有关部门控告,终于把我从精神病院、残无人道的医院解救出来。我们在里面受到的残害,外人根本不知道的,简直是人间地狱。出院时,政法委(姓刘出院时签字家人才能把我接走),问我是否坐他们的车走,我不跟他们走。他们是被告伙同法院杨秀萍把我送到精神病院残害我。当时,医护人员也没给病历,又没给出具诊断证明书,坚持要他们说等两天再给。我随我丈夫和家人走出精神病院病房,在大门口留下了两张照片。
2007年10月24日,我和家人再次来到威海市经区精神病医院准备取回病历及诊断结果,到医务了解,说病历还没有送到等十五分钟后,病历送到。我一看送我住院的不是我的亲属,冒充的亲属的所谓“亲属”刘军胜,送我去的理由是索要巨额赔偿,要求赔偿一百万。
2007年10月29日我和家人到卧龙派出所查找冒充亲属的刘军胜,说无此人?到信访局、人大、纪检等相关部门举报打电话控告,至今还未得结果。
精神病院你为何成为残害举报控告人的杀人场?成为被告、厂方、违法者、枉法者残害受害人举报控告人的场所。残害举报控告申诉人剥夺我们的诉权,不就是隐盖,厂方、违法者、枉法着违背事实、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事实吗?什么利益驱使如此行事?
受害举报人、职业病工伤患者:阎(闫)丽华
住:山东省威海市古寨东路115号内401室
联系电话:0631-5811965 13176302564(转)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渴望见到家人的闫丽华
闫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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