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的现实状况是,50年以前转业的按离休政策由国家养起来,2000年以后转业和转业到行政机关的由国家包起来享受优厚待遇,而唯独中间阶段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被吊起来,靠解困过日子;请问:“同样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干部,同一样的军转干部政策,为什么要实行差别待遇?是因为共产党领导的军队还有嫡系杂牌之分,还是有远近亲疏之别?是我们的贡献不同,还是我们服从分配错了?这公平合理吗?能促进和谐吗?”
现在有些接访官员总是把我们的问题与其它群体的问题捆绑在一起,说什么解决了你们的问题,那还有那么多企业老干部和大学生怎么办?你们的这种观点站得住脚吗?企业其他群体的待遇不公问题、是改革过程中政策设计的不合理(失误)造成的,是利益关系调整的结果;而在企业工作军队转业干部的困难问题、则是有政策不执行造成的、是合法权益被剥夺的结果。政策设计不合理造成的问题应该通过修改完善政策来解决;而有政策不执行、合法权益被剥夺的问题只能通过落实政策,归还合法权益的办法来解决。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能混为一团吗?那么,为什么不宣布党和国家过去制定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企业军转干部无效呢?
党中央的军转安置政策在我们身上得不到落实、为什么解困政策你们也要曲解折扣?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可考虑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作为确定补助的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到平均水平)”。这里讲的是两个平均水平之和的概念;而你们为什么要把我们的待遇按在岗和退休的分别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上?为什么我们只能够享受企业普通职工的平均待遇?
我们的合法权益被剥夺了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我们要求恢复国家干部身份和相应的待遇的诉求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摘录附后),为何反映了十多年各级政府都无动于中?我们大家一起来访时、你们要求选代表、大家一旦在一起推荐代表或商量维权事宜时你们又给扣上非法集会、非法串联的帽子进行冲击;代表选出来了,你们又以挑头人,重点人进行监控,打击报复。我们上访、你们怕影响政绩千方百计地阻访,截访,我们走诉讼程序你们又反对或不立案;我们上访人少了、你们说是少数人的意见,人多了你们又说不稳定;那么请问:你们究竟要我们怎么作?
我们维权申诉完全只是与政府间的利益博弈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你们为什么要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手段来对付我们?为什么总是把公安警察推到第一线来打压?为什么对我们推荐出来的代表随随便便的就以莫须有的罪名采取监控电话、传讯、办班、拘留、抄家、监视居住、取保侯审等强制措施进行打击报复?这是民主政治还是强权政治?这是在促进和谐,还是在制造不稳定?
这些年来、每当我们提到落实政策恢身份和相应待遇问题时、接访人员要么不让谈、要么把矛盾推到中央,说什么中央没有新政策。然而、中发(1998)7号文件就是在企业改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后出台的,“中发(2007)8号文件是在中办发(2001)31号和中办(2003)29号文件以后出台的;中发(1998)7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的组成部分……。”强调“……把中央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请问:“这些算不算是党中央出台的新政策?你们为什么不贯彻执行?福建泉州、广东汕头是地级市、他们为什么能按中发(1998)7号文件精神为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办退休手续,落实相应待遇;为什么我们不能?”
还有的官员说:“解决你们的问题靠发展、不发展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我们认为:“我们党的各项政策(包括军转政策)就是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只有不折不扣的把党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才能促进社会发展。我们只要求把党中央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到实处;你们为什么要把落实党的政策与发展对立起来,难道落实党的政策会阻碍社会发展吗?”
为什么一部《教师法》就能把在企业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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