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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1999年11月,天津17中学,14岁的初中生尹航,遭校园霸凌。被五名同学群殴、猥亵,精神遭到重创。半年后,尹航的单亲妈妈郑建慧才知晓霸凌内情,把几近失常的尹航送进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治疗。
2000年,作为尹航的法定代理人,郑建慧先后两次将霸凌尹航的五名学生及“17中”以民事侵权之由诉至天津和平区法院。和平区法院委托天津高院对尹航发病之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尹航发病住院属儿童期神经症(儿童情绪障碍),(霸凌)事件是造成尹航发病的诱发因素。”
和平区法院两次均判决尹航胜诉,两次判决共计赔偿尹航16万余元。但第二次的判决明显对尹航不利,只以一次性赔偿尹航12万元结案,不得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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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是否收到自己的病历、诊断结果?是,诊断结果:儿童期神经症(儿童情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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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治原因:1999年11月,天津17中学,14岁的初中生尹航,遭校园霸凌。被五名同学群殴、猥亵,精神遭到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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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无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是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无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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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过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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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参见:隋牧青|永远都在过儿童节的尹航https://mp.weixin.qq.com/s/Q1b2x9-m8aQtuaNrq7rJeQ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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