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张玉雯
性别:女
年龄:65
接受精神医学诊断治疗的次数(总共)1次
非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1次
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0次
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2024年9月15日,张玉雯进京信访维权途中遭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绑架回住地,后被文化路社区人员强行送进哈密市精神病医院折磨。
送治日期:2024年
送治人姓名:新疆哈密市文化路社区人员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的关系:维稳关系
送治医院名称:哈密市精神病医院
送治医院地址:新疆哈密
入院治疗多长时间:一周
接诊医生姓名:不详
住院期间是否接受精神病诊断:不详
出院时是否收到自己的病历、诊断结果:未出院
送治原因:张玉雯在新疆开了一家矿厂,被别人诈骗了钱财,后起诉到哈密法院,法院却判决不公袒护诈骗人,张玉雯被搞得家破人亡,法院还把张玉雯8年的退休工资强制执行走了,去年才要回来。
此后,张玉雯一直被当地稳控。2024年9月5日,张玉雯曾给朋友发信息说,现在她家门前就有一台车,车上有五六个人,很可能是贪官污吏雇佣的地痞流氓来监视她,现在她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请求群友们关注她的安全!
此次据说是张玉雯买了到北京的车票,还没去北京就被截回关进精神病医院了。
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无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不详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之前,是否有过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
此前无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