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叶飞霞
性别:女
年龄:不详
接受精神医学诊断治疗的次数(总共):2次
非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2次
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0次
最近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叶飞霞(女,住南京市六合区竹镇明礼路1号3楼,无父母、无子女、无配偶)自2026年1月24日失联,至今已满6个月。
2026年1月24日,叶飞霞在朋友圈发布预警后前往省信访局,当日失联。其持有正规医院鉴定报告,无精神疾病。50余人自2月起通过110、12345、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等渠道反映,均无实质答复。
2026年4月27日,叶飞霞表姐前往怡宁医院,门卫称“竹镇派出所才来过,找叶飞霞的都要抓起来”。2026年7月21日,约56名网友分别向省纪委、省公安厅、省信访局反映,三个部门均指引至南京市公安局处理。
送治日期:2021年
送治人姓名: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竹镇派出所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的关系:维稳关系
送治医院名称:怡宁医院
送治医院地址:江苏南京
入院治疗多长时间:6个多月
接诊医生姓名:不详
住院期间是否接受精神病诊断:不详
出院时收到自己的病历,诊断结果:未出院
送治原因:叶飞霞在失联前多次向公安部实名举报竹镇派出所,举报后即被控制并失联。
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否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之前,是否有过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