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桃粉,女。西安树脂厂退休职工。我在93~98年工厂门卫上班期间,厂里共欠32个月零6天工资,05年厂里用扩路拆迁补偿款已补7个月零6天,还欠25个月工资.我在厂里上班期间,因厂长不按门禁制度办事,无出门证要拉厂里的设备出门,我按门禁制度不让拉出,厂长从此记恨在心,连续半年不发工资,当我要欠的工资时,厂长将我打伤,并给予除名处分,因化工局不批,又将我下岗.除名处分上级虽未批,但已贴在厂门口,对我的名誉权造成严重伤害。从此造成了一系列遗留问题。如欠薪下岗后的基本生活费、统筹未缴、独子费 、退休金差额等一系列遗留问题。 因厂里04年以前一直停产没钱,04年扩路拆迁厂里得到补偿款540万元,05年厂里给我补发工资7个月零6天,还欠25个月工资及其他一系列遗留问题未解决.05年申诉至莲湖法院和中院也未解决. 2011年、2012年中央办公厅、中纪委、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委市政府等部门和所有政治局委员都先后收到了我寄的材料,并都有回执单。2011年5月22日厂里在北京驻京办承诺回陕后一周内研究解决我的案子,可回陕后根本不予解决。2011年12月12日西安市莲湖区涉法涉诉联调窗口,由莲湖区政法委、莲湖区法院、西安树脂厂和我等人参加调解,力争在2011年底调解到位。陕西省委先后开出批示【陕信访告字2011】255号、陕信访告字【2012】087号、陕信访 字【2013】022号。2012.12.14.陕西省委通报西安市信访局,让解决西安树脂厂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等遗留问题的案件。西安市信访局驻京劝返工作组2013年1月9日通知西安市信访局接待中心郝林杰处长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力争在本周至下周内【2013.2.10.--2013.1.18.】对其进行接谈。并有中央组织部的路条。可事到如今各部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予解决,并指示社区公安处派人控访【 看管、盯梢】我,使我任何事都不能办,什么地方都不能去。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权 。 现我强烈要求 1.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控访不仅对我造成了严重伤害,对我的家庭成员也造成了严重影响和伤害,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一些基层省市的个别主要领导把个人的权力凌驾到法律的威严之上,把权力变成一根魔杖,目无法纪,目无人权,肆意践踏和剥夺上访者的正当权力,对此人身自由权的丧失和受到的伤害以及对家庭成员造成的伤害要有一定的补偿。 2.要求厂里以2011年5月22日在驻京办收到的材料为准,并在【承诺】书上补盖公章,以2011年12月12日西安市莲湖区涉法涉诉联调窗口协调笔录为准,尽快全面落实解决树脂厂恶意 拖欠我的工资等一系列遗留问题。
苗桃粉 20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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