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方:武汉国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隆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22日,性质:股份制(全集)注册资金1500万元,从1995年7月14日以后,该公司的登记注册资料从工商登记处抽走,从此无该公司吊销注销的资料,更无该公司名称、地点变更的资料存档,就这样消失了。
被兼并方:武汉人造革厂的性质集体所有制,成立于1956年,有职工585人,因生产的人造制革对周围的环境有污染,于1993年卖掉了江汉区万松园西路2#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所卖金额壹仟壹佰万元(有宋厂长的证词),另加上原值的设备和成品人造革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之后到东西湖区购置了三十八亩地重新建厂。
1995年改革中期,张恭恒已经当了七年的市机制办主任,当时的政策允许张下海,任体改委办的经济实体——国隆公司法人代表,他下上关系熟,没有他办不成的事情,手中的权利为他尔后占有侵吞集体财产创造了便利条件,张在实施他靠兼并非法圈财的道路上采用欺上瞒下的手段,并与我们厂的宋厂长等人恶意串通,用37名职工的签字冒充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同意国隆公司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协议兼并人造革厂,并于1994年12月26日私下签定了企业兼并协议书。而事实是:工会没参加,未召开职代会讨论(有原工会主席的证词),另外,调查发现市公证处留存的兼并资料反映,职代会名单中只有37人签名。而后上报市机制办批准审查。张恭恒是机制办主任,由市机制办下个批文还不容易吗?于是,在1995年1月24日,对不符合法定程序,又没有进行严格审查,一个官官相护,充当违法兼并保护伞侵犯全厂职工合法权益武企改办(1995)1号行政许可文件,就这样下发了。张仅凭这张批文接管人造革厂以后,并不按批文的条款规定马上办理企业法人变更手续,而是加快速度非法圈财,下面是张圈财的各种手段。调查的事实如下:
先把几佰万元的人造革成品和能兑现的原值设备卖了以后,于95年2月8日,才请了九龙评估公司对原资产贰仟万元,故意压低评估,只估价1160万元,总资产被减少了捌佰多万元。
1995年6月26日,武体改(1995)7号文件出台,根据党政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解除与国隆公司隶属行政主管的关系,此时的张没有体改委作后盾,这时回机制办上班张不甘心,不择手段圈的财还没转移,于是又采用了下列手段,继续侵吞集体财产。
1995年7月14日以后,张玩了一个把国隆公司(全集)弄失踪的把戏,据查,市工商局无该公司吊销注销也无该公司名称,地点变更的登记资料存档:这么大个国企就这样失踪了吗?请看下列的调查资料:
1995年9月(江汉区统一房管所提供的资料)张恭恒通过关系,把我们厂位于武汉市最繁华地段,六渡桥三民路54-60号一处门面140平方,移主为国隆公司名下,14年来年租金均达到20万元,共计280万元,这个租金一直以国隆公司的名誉收租,实际就是张等人永久在获利。
1995年11月7日,张代表国隆公司与民企高森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骅私下交易再次恶意串通,官商勾结,再次采用第一次兼并人造革厂时采用的全套欺诈手段。张恭恒终于找到了替其扛债的主陈骅,把非法套的财转移后,又把人革厂剩下的1160万元的资产,以贱价216.6万元转让(兼并)给高森公司,又捞了一笔钱之后,在1996年1月才注销了人造革厂的法人抽身回到了市机制办,逍遥法外。而陈骅等于白捡了一家拥有千万元资产的企业。在1995年11月28日,市机制办未经审查,第二次支持违法的兼并一路过关,下发了武企改办(1995)19号行政许可文件,同意高森公司承担全部的债权债务,兼并人造革厂。一个拥有注册资金3000万元雄厚资本的企业,接管了人革厂资产的所有权以后,一天都没有兑现承诺,履行责任和义务,就名存实亡了,于2000年11月20日,被市工商吊销营业执照,陈骅也因经济诈骗1.5亿被判刑15年再押,而集体企业没有改制,职工背着保留集体所有制身份不变的牌子还是挡不住集体资产继续流失的洪水,未改制的集体企业,一厂两制,这就是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的体制吗?兼并方是民企被兼并方是集体企业,集体的财产变成了民营企业的私有,而集体企业职工的医保、社保该由哪一级政府来保障呢?难道被迫下岗,一无所有,才是我们工人唯一被迫的选择吗?
从1995年兼并至今,14年来厂里工人一直下岗,无社保、医保无生活来源,职工到了退休年龄自己出资(2009年出资2.7万元),为厂里缴清社保欠费,才能拿退休金,厂里有50%的中老年人,因无医保、小病忍、大病拖,还是支付不起高昂的医药费,最后郁闷而亡,职工数十年向企业体制改革负有监管责任的市发改委诉求反映,一直没有解决,而体改处的梁处长说我们厂是三不管的地方。职工无奈之下,群体维权,拦马路、拉横幅,高声大喊,我们要活命,我们要医保,市政府迫于社会的压力和影响,在2009年8月市财政垫资,开通了退休工人的医保,而我厂还有180名职工挂职已下岗的工人,他们的医保、社保何时能一并解决呢?当年,两次兼并下发行政批文后,能够履行监督职责的话,也不会发生后来的恶果,现在,人革厂未改制,集体财产控制在名存实亡的高森公司人手里,工人一无所有,这种一厂两制的特殊现状由谁来纠正?
从2004年, 留守的厂长吕辉,副厂长胡国安,会计兼出纳赵秀芝等人乘陈骅坐牢之际,把原值1000万元的设备倒卖一空,卖设备的钱没有入账和消账处理,从2003年——2008年,每月支付高森公司6000元,每年合计7.2万元,六年合计人民币41.2万元,没有高森公司领导人签字签收,也没有高森公司收款人签字,一张白条做了账。从2003年—2008年,6年的厂房租金114万元,存在会计赵秀芝私人存折,任意挪用无领导监督、财会混乱。
从2005年—2008年,市财政拨款发给下岗职工春节救济金每人300元,而厂里上报人数时多报51人,四年来共多报204人,吃空头8.16万元,以上事实有市财政监督处,检查我厂财务的报告。为此事,群体向负有监管责任的市发改委体改处梁处长反映,强烈要求罢免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财产的厂长、副厂长、会计,并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而梁处长说:我们管不了,你们只有到法院去告,可怜的工人向社会呼吁,请媒体和网民帮助我们这些无地方政府关怀人,早日收回武汉人造革厂的主权。
通过调查,了解到张恭恒在兼并人造革厂期间,侵吞了千万资产后,利用国隆公司这个壳,把非法所得转移后,收工回到市机制办,我们向市行政举报中心举报,而市举报中心转给市发改委调查处理,体改处的梁处长对曾经是他的上级的张恭恒百般袒护,他以体改处人手不够,无法调查为由,推诿至今,对上访职工代表是苛刻的层层追查,谈话、办学习班,对人造革厂585人的生存环境不管不问?武汉人造革厂亏了、卖了、败了,所有资产亏在哪里?固定资产卖到那里?败在哪里?为依法维护全厂职工的生存权益,强烈要求终止非法兼并,撤销武汉市武企改办[1995]1号19号文件,恢复原人造革厂的名誉,赔偿全厂职工下岗14年的经济损失。
原武汉人造革厂现高森工程塑料厂全体职工
二00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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