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西安市林业局非法解除工作的朱玉玲女士,2007年4月29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第256号民事判决,执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第590号判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朱玉玲于1995年3月应聘到西安市林业局担任打字员,后兼任通信员,2005年4月因妊娠反应强烈,向西安市林业局领导提交了调整工作减少工作量的书面申请。西安市林业局不但不依法对朱玉玲的工作作出适当的调整,反而从2005年5月1日起不允许朱玉玲继续工作,并强迫朱玉玲退出住房,明显违法地侵犯了朱玉玲的合法权益。 2007年5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7)第590号民事判决,确认朱玉玲和西安市林业局之间劳动关系存续,由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安排工作岗位,给朱玉玲支付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等,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补办自1995年3月以来的社会保险。这个判决基本维护了朱玉玲的合法权益。西安市林业局拒不执行西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继续坚持违法行径,在2007年5月21日,也就是在中院判决后仅一周的时间,以书面寄发的形式再次通知朱玉玲解除劳动关系,至今没有给朱玉玲补办社会保险。 朱玉玲被迫再次向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败诉后又再次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诉。2008年2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西安市林业局对朱玉玲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 在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前,朱玉玲走访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反映了自己遭受的行政和法律侵害。接待她的检察官说:"临时工么,不叫你干了你走人就行了,哪儿还有这么多事?"和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明在法庭上的答辩一个腔调。朱玉玲 还到陕西省妇联上访,接待她的官员杨爱民说:"你已经与西安市林业局对簿公堂,脸已经撕破了,还想恢复工作,这是不可能的事。就像夫妻打了架,还能和好吗?"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28日当天接受了朱玉玲的再审申请。朱玉玲表示,哪怕官司打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哪怕再反复申诉、上访,她都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斗争到底。 朱玉玲电话: 029-88429416
马晓明 2008年5月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