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卫福星科技有限公司打工的四川省自贡市的农民工陈长洪,工伤入院一年余,身体伤残不能自理,欠医药费九万余元,治病无钱,生活无着,陷入困顿中。近日,民生观察志愿者何仁向陈长洪的叔父了解了具体情况。
2007年12月28日,骑单车前往公司上班的陈长洪途经107国道,一辆湖南的小货车把他撞伤。他大脑受到重创,住进了公司所在地的福永镇人民医院。到一年后的今天,陈长洪的伤情还需要继续治疗,他还在医院中。当前的他,识记能力基本丧失,生活不能自理。陈长洪是个孤儿,少年时父亲离世,母亲改嫁,他跟叔叔生活。陈长洪大专学历,出事前在如上公司做营销员,出事时他二十八岁,尚未结婚。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陈长洪的情况属工伤,他务工企业所在地福永镇社保站也认定了他属于工伤。
入院治疗的陈长洪,入院后前来陪护的叔叔代为他领最后一个月工资时,该企业一领导以个人的名义给了500元,除此之外,厂家置之不理。到现在,本交通事故还没处理。
徐宗清是四川三台人,从2007年9月4日起开始在广东东莞市凤岗镇锦兴小学做厨师,刚开始月薪一千三百元,后涨致一千四百元每月。徐宗清告诉民生观察志愿者,他进这个小学打工时,校方没与其签劳动合同。徐宗清每天早上五点钟就要起床给学生做早餐,可学校从未给其发放加班工资,也未给其买保险。
2008年9月,徐宗清在锦兴小学干了一年后,学校又招收了新厨师,并将徐宗清的工资下调至每月一千元,徐宗清对这种随意降低工人薪水的做法难以接受,他表示要辞工,并要求学校支付其一年来的加班工资、未签合同补偿款、养老保险金等。2008年10月5日,徐宗清被迫离开了锦兴小学,离开时他只拿到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学校仍然拒绝支付。
由于学校不肯答应徐宗清的要求,2008年9月,徐宗清将锦兴小学告到了凤岗镇劳动局。经过劳动局调解,徐宗清与锦兴小学达成协议。因未与徐宗清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应支付双倍工资,锦兴小学同意支付徐宗清一万四千元未签合同补偿款(徐宗清在该校工作了一年,期间有两个月的放假时间,故按十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计算),徐宗清则放弃加班工资、养老保险等要求。
协议签订后,锦兴小学却一直拒绝履行协议,一直到2009年1月22日春节前夕,锦兴小学才支付了徐宗清三千元补偿款。徐宗清离开锦兴小学后,一直在凤岗一带打散工,因锦兴小学的补偿款一直未到位,今年春节,徐宗清没有能够回老家过年。春节过后,徐宗清多次找到锦兴小学,要求支付协议款。锦兴小学却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直到2009年2月13日,徐宗清再次找到锦兴小学后,锦兴小学只同意再支付三千元,徐宗清当时拒绝接收这笔款子。
徐宗清说,他对东莞企业用工要人时就让你来,不要人时就让你走的现象非常不满,他认为这样农民工的利益太没保障了。徐宗清告诉我们,他要起诉锦兴小学,除了合同补偿金外,他还要向锦兴小学追讨加班工资、养老金等,徐宗清说他要到了钱就回家。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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