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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周新宝及其家人对野蛮拆迁进行维权的遭遇         ★★★
[组图]周新宝及其家人对野蛮拆迁进行维权的遭遇
作者:刘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05-01 22:28

1:武汉市江岸区房产管理局将周新宝名下江岸区解放南路224#房屋非法过户

2:经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责令江岸区房产管理局撤消其非法过户行为并做出新的行政行为。江岸区房产管理局登报声明撤消其非法过户办证行为并确认产权以恢复到原登记人名下

3:在恢复两证期间江岸区房产公司下属的拆迁公司对解放南路224#进行了野蛮强拆,造成房屋和房屋内所有财产物品全部灭失,并造成周新宝老伴中风,母亲患病。而且直接导致恢复该房屋补发两证困难,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受到侵害。

4:洪山区人民法院以解放南路224#房屋已灭失为理由不支持周新宝申请补发两证

第三页:周新宝针对非法过户.野蛮拆迁的维权过程以及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1:2006年致2007因人身和财产遭到侵害在地方反映无果被迫到北京上访经过。

2:2007年到2009年遭到289天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3:2009年到2011年周新宝合法维权行为,对地方的合法建议得不到重视带来的只是对其全家的摧残。

第四页:武昌区政府对周新宝房产纠纷问题采取的解决方案以及周新宝的诉求。


情  况  反  映

1: 2005年因周新宝名下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南路224#房屋产权证遗失,周新宝向江岸区房产管理局申请遗失补发,经房产局核实产权人周新宝.房屋无抵押.查封记载后登报声明遗失补发公告。遗失补发公告期满后周新宝办理补发手续时江岸区房产管理局却告知该房屋在遗失补发声明期间被过户。

    2:周新宝将江岸区房产管理局起诉,江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由江岸区房产管理局撤消其非法过户行为并做出新的行政行为。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就法院判决登报声明撤消非法过户行为并确认产权恢复到原登记人周新宝名下。

    3:在恢复补发两证期间江岸区房产公司下属的拆迁公司对该房屋多次打砸强拆并将周新宝的老伴打伤导致脑中风,半身不遂。在周新宝多次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非法强拆行为得不到制止的情况下被迫向国家信访局反映了解放南路拆迁混乱,违法的事实。当国家信访局的转送单到达地方,却到了拆迁办的手里,拆迁办主任陈某叫嚣着:“看看!你们去北京有什么用,这东西还不是到了我们手里,胡锦涛又要顾权威,又要顾发展,还要顾民生,想3顾!他一个都顾不了”2007年3月清晨拆迁办指挥一帮无业人员将门砸开把屋里还在睡梦中的家人用被子包着抬到马路边用推土机将房屋堆倒,屋里财产物品尽毁,周新宝被6个人打倒在地,致使周新宝一家3个人伤病,饥寒交迫无处安身并受到拆迁办指使的无业不法人员的威胁,不准居住在解放南路,在这样的弱势情况下被迫迁往武昌全家8口挤住在28平米的小房子里。没有得到拆迁补偿。

    4: 野蛮强拆行为导致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受到严重侵害,另外导致房产局借口房屋已灭失拒绝补发两证。在后来坚持补发两证的诉求中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也以房屋灭失为由不支持补发两证。

以上野蛮拆迁行为造成周新宝一家人权.财产权.生存权都受到严重威胁!周新宝依法向地方各级部门反映问题但是都得不到重视!


周新宝针对非法过户.野蛮拆迁的维权过程以及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1:在等待江岸区房产管理局依法补发房屋两证的过程中周新宝向武汉市规划局.江岸区规划分局以及拆迁办出示法院判决书,并请律师告之以上部门暂缓拆迁,而且表示支持城市建设可以先做证据保全,发放过渡费,赔偿被打伤家人的医疗费用,可以先搬迁等到两证补发再办理拆迁补偿手续,但是没有得到响应,野蛮强拆还是发生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周新宝和解放南路受侵害的另3个被拆迁户在2007年6月被迫到北京中南海侧门马路   对面打出“维护中央权威!惩治腐败!规范拆迁行为!救救湖北人民!”但是回到地方还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等待他的是残酷的限制人身自由!

2: 2007年6月底从北京上访回汉后周新宝抱着依靠党依靠政府解决问题的决心不间断的向省.市.区各级部门反映不合理现象,并提出规范拆迁行为的建议,想通过地方职能部门合理公正的解决好社会矛盾达到稳定和谐的目。但是武汉市.区稳定办,武汉市.区公安局对待维权群众尤其是有过进京历史的不是响应中央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努力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为主,而是采取高压手段防止上访群众进京,对维权群众采取行政裁决,办学习班强制学习,送精神病院,长期监控,滞留的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周新宝在2007年7月到2008年10月底被武昌区公安分局以及武汉市稳定办多次以强制学习为名采取欺骗.绑架等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达289天,导致周新宝全家生活秩序严重破坏,身心受到摧残,2个病人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严重困难,生存受到威胁。在解决问题方面连法院开庭和法院主持的调解会都不允许参加。周新宝90多岁的母亲也被带到派出所导致其休克,抢救,还不让住院治疗,健康严重受到摧残,致使其今年3月26日死亡。周新宝的老伴在拆迁中被打伤导致脑中风又因暴力维稳,经常有人破门闯进家中受到惊吓现在生命垂危,周新宝1941年出生今年70岁是伤残军人晚期肝硬化在被强制学习期间发病,得不到治疗仅仅得到的是送回家中,如此行为是维护稳定还是制造不稳定?谁在制造矛盾,谁在制造不稳定?

3:在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在地方政府不重视公平,正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周新宝于2008年10月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被迫再次来到北京向信访局反映了问题,在府佑街派出所依次登记后送往马家楼途中被武汉地方截访送回武汉的第3天被叫走谈话,失踪9天,家属在省信访局的帮助下才得知周新宝被非法关押9天后又被武昌公安分局行政裁决15天,导致家中老伴脑梗阻偏瘫,老母亲受不了刺激昏倒脑出血,腿骨骨折从此一病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在这样的情况下经家属反映情况后行政裁决执行了3天后才将周新宝送回家中。

     此后周新宝一边照顾家中病人一边仍然坚持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拆迁中的违法行为,并且依法提起上诉,起诉武昌公安分局行政裁决不合法行为。在此期间其人身权利仍然受到侵犯,跟踪,阻拦外出,强行带到派出所滞留12小时等等。2011年3月26日周新宝母亲因病重死亡,全家沉浸在悲痛中,2011年4月14日晚上11点一群人冲进家中当着严重脑梗阻老伴的面将还在守孝的周新宝强行抬走,可怜70岁的老人连衣服鞋子都没来及穿,其老母亲尸骨未寒,其老伴病情继续恶化,生命垂危。人道何在?中国传统道德何在?家属因气愤砸坏社区2块玻璃派出所某民警带人踢开家门破口大骂扬言灭其全家,这是警察的素质?

     经过证实70岁的周新宝目前身着单衣赤脚被武昌公安分局以继续执行2008年11月份行政裁决为名关押,公安部门办案程序何在?宪法尊严何在?公民的生存权何在?以人为本难到是句空话?

     在此恳请有关部门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利益,真正的维护好社会稳定局面!


对有关部门对群众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如何真正维护稳定的建议

 

                      

现实中有地方误以为没有群众上访就是天下太平,一旦有群众上访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对群众诉求,要么保持畏惧,采取回避推委的“鸵鸟政策”,要么简单粗暴,把群众诉求当成“不稳定因素动用警力压制打击,结果只能是扬汤止沸。

    目前改革开放30多年后,社会进入利益博弈的时代,群众许多诉求都是利益诉求。政府应该看到这种诉求的正当性和日常性,并通过协商的方式平衡,法制的方式解决,而不能采取“对手思维”。不能把上访群众不分青红皂白当稳控对象,不能把群众质疑不分是非黑白当敌对舆论,更不能依靠手中的权力,对付群众的合理诉求,把本属于个别人的利益诉求,激化成群体性事件。

    即便是发生群体事件,面对群众的批评质疑,也不能撇清责任,对群众关切的话题刻意回避,认为群众“不明真相,别有用心”去除面对群众诉求的“对手思维”,提高领导干部的“回应能力”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避免以个人的体验代替群众的感知,以发展的艰难作为难以解决民生困苦的托词,掩饰对群众工作的不力,从制度上建立群众表达的平台。

    这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绩很大,但暴露出的问题和矛盾也不少。这些问题和矛盾的产生,既有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基层工作和干部队伍中存在一些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1:群众观念谈薄,不尊重群众,不相信群众,不把群众放在心里,居高临下,发号施令,态度生硬,方法简单。2:作风不扎实,对群众提出的诉求敷衍了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甚至放任不管,以至酿成严重后果。3: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在土地征用,城市拆迁,城市管理过程中违规操作,在维稳过程中粗暴执法,滥用强制手段,导致群众生活无着,引发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4;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当前核心问题是,在于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决策机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人民群众才能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去,发挥最大的能力。


武昌区政府对周新宝房产纠纷问题采取的解决方案以及周新宝的诉求

 

    解放南路224#为使用面积109.28平米其中门面房占地25平米的私房,砖混结构,地处武汉市中心地带,属房地产商品性质开发,货币补偿应按同位同价或就地还建,非法拆迁过程中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失,过度等问题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2008年10月江岸区房产管理局针对其办证过失提出对周新宝房产纠纷作出行政赔偿50万元,解决2套经济适用房指标的决定,但是对暴力拆迁,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造成的精神损失明确表示与其无关。周新宝表示不接受行政赔偿,只要求恢复房产两证。但洪山区人民法院以房屋实体已灭失为由不支持补证诉求。为此周新宝向江岸区信访局提出要求解放南路拆迁公司以及开发商配合江岸区房产管理局共同解决拆迁和房产纠纷,暴力拆迁导致的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精神损失 过度费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得不到响应,2009年在武昌区常委朱正兴的主持下提出由江岸区房产管理局行政赔偿50万以及解决2套经济适用房指标,再由武昌区政府帮助解决生活困难15万的方案并要求周新宝承诺在房产纠纷上不再提出新的要求,提出要依靠地方行政部门和法律途径解决其他相关问题,在暴力拆迁,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上的问题仍然没有合理解决方案。

    为了配合武昌区政府工作,依靠政府解决问题,达到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周新宝接受朱常委关于解决房产纠纷这一问题的方案。

    其后,周新宝一直是通过武昌公安分局陈庆武警官向江岸区有关部门提交要求解决暴力拆迁所造成一系列损失的材料,但是至今没有回应,而且有关部门对群众不相信,对周新宝的压制一直没有停止过。甚至为了怕上访事件出现,采取虚构解决问题的提案忽悠,欺骗当事人,导致对政府的信任度严重下降,2011年3月26日周新宝的老母亲因伤疼含冤去世,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也不忘欺骗当事人,他们主动提出的困难补助也不过是句空话。2011年4月14日灾难终于又降临到周新宝身上,一边守孝,一边照顾病重的老伴的周新宝在晚上11点的时候被人以谈话的名义敲开房门,接着就冲进4个人强行将身穿单衣单裤的他从6楼拖下一楼带走,经证实是武昌公安分局为了怕其上访以执行2008年未执行完的行政裁决为名将其关押,人道何在!中国传统道德何在!

    2010年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在(2010)武行终字第126号政府文件中特别提到为周新宝已经解决了2套经济适用房另赔偿周新宝100万元,和实际赔偿不符,这只能说明有关部门没有真正落实相关赔偿方案。公平公正的解决好群众的问题才能化解社会矛盾,欺骗群众,动用强制手段压制群众就是激化矛盾,就是制造矛盾,就是制造不稳定!

 

 

周新宝及其家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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