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0年9月21日消息:今天上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宣判,以王宇过失致人重伤罪,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王宇案起因于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师王宇前往天津西站迎接朋友到来,在候车室入口因接站站台票问题而与4名铁路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被打伤。随之她向铁路警方报警,被带到天津西站派出所问话做笔录。王宇作为受害人,要求警察把其他当事人叫来对质,竟遭到警察拒绝。于是,愤懑的王宇去医院疗伤前,先去了天津铁路公安处督察队,投诉“民警执法不公”。
事隔7个月后的2008年12月9日,王宇接到天津西站派出所警察约谈,王宇前往时居然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 于2008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23日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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