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叫刘学俊,是山东省滕州市南沙河镇上徐村村民。
2010年4月26日,南沙河镇政府派行政执法队、司法所来我农资超市,谈龙泉南路的房屋拆迁事宜。告知以枣庄市78号文件内容为依据,对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给予310元/㎡的补偿标准,无证房屋给予260元/㎡的补偿标准。由于事前并不知晓拆迁事宜,没有思想准备,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0年4月29日镇政府执法人员到我店第二次协商房屋拆迁补偿事宜,同时,我出示了《房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但行政执法队与司法所否认该房屋为营业房,并按照310元/㎡标准进行补偿。对此,我们未能接受。
2010年5月8日王斌副镇长要求我们去镇政府进行谈话,既不承认我们为营业房,又不给予安置地方,并给予600元/㎡的补偿标准,我们未予接受。
此后,行政执法人员数次来我店“做工作”,其实质是敷衍了事,根本与我们没有进行有效沟通。期间,政府一直坚持的补偿标准,不给于安置地方。对我们的要求置之不理。
9月初,滕州市颜副市长委派善南行政执法分局宋伟、付峰等人,来我店告知:该房屋为违法建筑,根据枣庄市114号文,给予600元/㎡的标准补偿,不给予安置。我方要求以营业房的拆迁标准补偿,并进行安置。对方态度强硬,声称先拆完再说。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政府部门虽数次到我店商谈拆迁事宜,但是,对方一直未出示政府书面文件。仅以口头形式告知。
10月3日上午9点左右,南沙河镇政府、行政执法、警察及不明身份的“打手”200余人,车辆30多辆,挖掘机5台,来我店实施强制拆迁。由于,事前政府无一部门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拆迁,造成在拆迁过程中,我店内的现金、化肥、农机具等物品折合人民币70多万元,被埋压废墟之下。为保护家中财产,我们要求先清理屋内财物。但是,执法人员置之不理,南沙河派出所副所长王玉先及民警野蛮执法,殴打老人和儿童(附照片),并使用催泪弹。把家中老小共11人抓走,分别拘禁在镇计生办、派出所、上营警务区,轮流看押,一天不提供食物,这11人是刘学俊、刘书源、刘传业、刘忠义、褚红娇、刘忠念、刘杰、丁德凤、张士莲、张成蕴、孟兆林。
其中刘忠义、刘忠念分别只有五岁和十三岁,当时南沙河镇派出所副所长王玉先还打了刘忠义。
现在,其它8个人虽然放了,但10月4日晚9点,执法人员以伪造房屋所有权证为由,将我父亲刘学俊转移到上营拘留所,拘留15天,并威胁如果再不承认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将被劳教1-3年。
房屋、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关系到一家人的生计。但是,南沙河镇政府领导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拆迁,不予安置,野蛮执法,暴力拘禁人身自由。已对刘学俊及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家中老小无家可归,政府至今一直没有给予合理安置办法和相关答复。无奈之下,特借助“中国民生观察网”的平台,反映我们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另外,在强拆我家房子这一天,离我家一公里远的另一姓徐的人家的房子也被强拆,强拆时他家房中的东西同样未拿出。当时徐家也被抓走好几个人,连两名看不过去的路人因说了二句公道话也被带走。
联系人:刘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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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当天强拆时的图片:
拘留所内的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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