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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河南鹤壁企业主上访讨说法被以“敲诈勒索         ★★★
[组图]河南鹤壁企业主上访讨说法被以“敲诈勒索
作者:王永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05-21 11:46

 

 

2007年3月,河南省浚县屯子镇东小寨村村民王成立参加河南省浚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会,获得浚县辖区内象山第二标段的两年开采权(有效期限从2007年3月到2009年3月)。但是,刚发的证,办理完相关手续,购齐相关设备,还没正式开工, 3月20日就接到浚县国土资源局的停产通知,通知上的理由写的是:接上级命令,限你立刻停止开采。其余无任何理由,而且通知上的批准人和承办人均没有写。之后浚县国土资源局又几次口头通知要求不准开采,直到2008年7月再次接到停产通知,两年的开采期限即将到期。期间,共断断续续开工2个月左右,皆为实际生产的前期准备工作,开通矿区与外部的通道,继续追加投入,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并没有实际收入。

浚县国土资源局这样长时间的各种原因无条件停产,使王成立承包的采石场无法正常开采,导致各种投入损失巨大。除拍卖竞标费37.1万元之外,还损失了各种费用共40多万元。所以,王成立到浚县国土资源局反映情况,商量退还承包金事宜。多次反映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只好向浚县信访局反映,可是,长时间没有得到浚县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只好逐级上访到鹤壁市信访局和河南省信访局。

2008年8月,在各级领导及信访机构的督促下,浚县国土资源局与王成立达成协议,商定浚县国土资源局在一定的期限内退还承包金共37.1万元,等承包金全部退还,由浚县国土资源局将开采证吊销。

事实上,国土资源局并未完全履行协议,只是在退还大部分承包金后(共退还34万元,仍欠3.1万元),就于2008年8月将采矿许可证吊销,并拒绝退还剩余金额。

按照协议内容,王成立多次向浚县国土资源局讨要欠款,没有结果。王成立向相关律师进行了咨询,律师的说法是:毫无疑问,浚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协议是不对的。另外,由于浚县国土资源局方面原因,王成立权益未得到保障并损失巨大,可以与国土资源局商议,要求浚县国土资源局对其经济损失进行补偿。(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于是,王成立再次向浚县国土资源局反映,但是,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挽回损失,2008年8月以来,王成立不得不再次逐级向各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并于2009年9月准备到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引起了浚县国土资源局的重视,迫于各级监督部门的压力,浚县国土资源局同意与王成立商议此事。

于是,2009年9月28日,浚县国土资源局与王成立的委托人——王文良(王成立的弟弟)达成第二份协议:浚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弥补王成立部分经济损失36万元,加上原来仍欠的3.1万元,一共赔付王成立共39.1万元,并约定付完款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也不再提出其他要求。此协议有王成杰(王成立的弟弟)为证明人,侯宝华(屯子镇政府领导)为中间人。

出人意料的是,09年10月13日,浚县公安局却突然将王成立和他的两个兄弟王文良、王文臣(王成立的弟弟,委托人)以协助调查案件为由带走,并搜捕另外一个兄弟王成杰。并于09年11月6号下发逮捕证,以“敲诈勒索”罪名,将王成立、王文良和王文臣拘留。

令人费解的是:侯宝华作为镇政府的副书记,在整个事情过程中起很重要作用。身为中间人,提议国土资源局与王成立双方进行协商,并担保协商在法律上的合法性,保证对双方权益的合理保护。并在协议中声明;协议内容出于双方自愿;双方按照协议执行后,不再有任何瓜葛。

可是,协商的提议者,对此协商事件合法及合理性进行保证的中间人——侯宝华,却在事后成了“王成立敲诈勒索事件”的举报人。声称此协商事件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非法的,并举报王成立对事情“协商”解决的过程纯属“敲诈勒索”行为。

真是令人费解:王成立按照侯宝华的提议与国土资源局进行协商解决,反过来却被侯宝华“诬陷”为敲诈勒索。如果此事的协商过程是一种敲诈行为,那么,协商的提议者、中间人——侯宝华应该是这敲诈行为的始作俑者、元凶、罪魁祸首,怎么会是王成立呢?公安局抓捕了王成立,而侯宝华——协商的担保者却摇身一变成了举报有功的公民!如果协商合法,请问:侯宝华是以什么理由举报的,公安是以什么理由抓捕的呢?

这对王成立等人来说实在是太冤枉了,事情从头到尾他们都没有对浚县国土资源局或是其他人进行过任何威胁,多次反映情况根本没有人理,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才去到信访局反映,也是想能够尽快的解决这个事情,把经济损失挽回一些。浚县国土资源局先前的协议,难道只是一个骗局,就是为了把他们骗回来,稳住他们,然后把他们给抓起来吗?

一家兄弟四个人,三个人被抓进了看守所,还有一个在外面被他们搜捕(王成杰从一开始并没有参与这件事情,后来是因为签订第二份协议的时候他陪着一块去的,就作为证明人把名字写上了,他并没有参与其他),如果只是因为上访反映事情就这么被判刑的话,那他们受到的惩罚也太残忍、太不应该了吧!

试问:

1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作为公民,通过行使合法的上访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触犯法律了吗?

2王成立作为一名合法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向浚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协商弥补经济损失事宜,触犯法律了吗?

3王成立与浚县国土资源局经过协商,达成协议,按照协议执行的,触犯法律了吗?

4王文良、王文臣作为委托人,代表王成立与国土资源局商议事情,怎么是敲诈了呢?

5王成杰,仅仅是协议的证明人,为何被搜捕呢?

好好的几个家庭,现在只剩下:两位年近八十的老人、两个懦弱的妇女和好几个上小学的孩子,举步维艰、生活艰难;求天不应,求地无门!上级领导一定要为王成立一家主持公道,查明事实真相!幸福是脆弱的,需要众人努力的呵护,更需要领导们的深切关注!祖国是美好的,美好在今天的努力,美好在万众对正义不懈的追求!

          联系电话:015514681712(席秀霞,二婶),015948325541(王永伟)

          地    址: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屯子镇东小寨

 

采矿许可证

 

协议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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