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下午,小三盘维权村民张爱月对洞头县法院[2010]温洞民字第22号判决书不服,依法向温州法院提起上诉。今天下午2时30分在温州法院开庭审理。村民派代表20人包专车于12点正出发,我是该上诉案的公民代理人,也跟此车一起赴温,但是洞头政府派专人(2人)用小车跟着监视我,一起赴温,一起返回(跟踪人员属无奈),我完全失去了人生自由。
为什么如此残忍?
1、我为民请愿,成为地方土皇帝的眼中钉,亡我之心不死。我自2003年8月15日为民请愿代言,致县府第一封信开始,县委主要负责人就企图致我为死地。
开始,县委县府二次研究企图先把我抓起来再讲,用枪打出头鸟之手段,扼杀维权星星之火。后被主持正义的公安局长胡**抵制。当胡局长调离洞头后(2005年4月),又企图用双规对待我,被我识破,先逃离在外。2006年12月26日,全岛封锁,公权力齐出动,17日凌晨3时我被抓。先入双规,后入狱。春节过年在狱中,2007年3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4月19日,法院同意县检察撤回起诉;又是取保侯审一年,监视居住六个月;2008年“二会”期间被关10天;2009年“二会”期间又不能外出;2010年1月25日,外出又受阻止;省“二会”期间又不准离开洞头,自今年5月1日后至今不准离开洞头;6月23日下午,我因作为公民代理赴温州中院开庭,县土皇帝还是派二人跟踪我始终,我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
2、做贼心虚,害怕我上京告状!
因为洞头县委县府“为权力而‘真理’”,持权抢劫百姓的集体土地(海涂),对村民的合法要求就是不理,说什么叫中央来抓,洞头县官权就是无法无天,视草民为愚民、为刁民,对敢于对党内与法律挑战与人民挑战的修正主义复辟,害怕百姓向中央反映,官权的慌言害怕曝光,最害怕中央知晓,故做贼心虚,不准我外出,害怕我上京告状。
3、对我的反复辟举动,用制造恐怖对之。
迫使我害怕、失信,不敢举动,乖乖在家忍辱,土皇帝以权代法,我怎奈何?我惟有向中央呼救——还我人身自由。
还我人身自由
因为中国《宪法》见在,《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我为弱势群体民告官代言,是宪法给我的权利,是不忘革命先烈流血打下的江山被党内反动派付之东流的反抗!是为追求真理和精神,继续革命的人生价值!《宪法》和法律是神圣的,真正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我坚信真理必定要战胜谬论,正义必定要战胜邪恶,这是黎明前的黑暗,让黎明前的暴风雨更黑暗吧!我宁可站着死,也不跪着活!我愿让灵魂和肉体在反复辟的惊心动魄阶级斗争的新长征烈火中燃烧!我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抗议洞头县土皇帝违宪第37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再次呼救:还我人身自由。
为还小三盘养民采民的劳动权、生存权而斗争!
浙江温州市洞头县小三盘村
原1224养民、采民代言人
退休干部、老党员林炳长
2010年6月23日
供稿:民生观察工作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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