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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权人士叶国强被“旅游”至今未归(附请         ★★★
北京维权人士叶国强被“旅游”至今未归(附请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03-14 20:31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0年3月15日消息,北京维权人士叶国强在“两会”开始前就被带出“旅游”,现在“两会”结束了其家人仍未看到他回来。

 

据叶国强的妻子今天向本工作室证实,3月1日,宣武区大栅栏派出所三名警察来到她家中,强行将叶国强带走,当时警方没出示任可手续。叶国强的家人和朋友分析叶国强很可能是被“旅游”去了,只是不理解现在“两会”结束了还未见他回家。

 

附叶国强2010年2月的一篇文章:

 

北京拆迁维权者再致执政党请愿书

 

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历经七年艰险不懈的依法争取公民合法权益,逐级走访信访国家党政部门,状告原政府行政部门少数职权人假公济私造成我家破人亡,私有财产遭浩劫,屡遇枉法囚监坐牢事实,终于引发现宣武区执政党和政府领导关注!出自仰望领导,应诺领导对我再三嘱咐,以下我只提恳请依法赔偿我的三点有法规可循,中央政法书记周永康首长构建和谐,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为依托的清偿诉讼。

(一):经营场所和住房:具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刑终字685号裁决质证,我原在现早已拆除的天桥地区,有三处久居自筹自建自住私房,供我一家三口分居生息,另有两处证照齐全合法经营餐饮近二十年的商用房。我与宣武区市政管委签订的一份编号为3-7-083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的补偿协议,白纸黑字注册登记是一间房屋。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2003)42号通知,京政办发(2003)48号文件通知等,我恳请党和政府各级领导,早日有法规可循,解决我家至今尚未做重新安置或补偿的两间私房,被迫拆除停产停业两处商业用房综合补助费,我最大心愿获得重新安置,让我继续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同时弥补我债台高筑的忧患。

(二):赔偿私有财产遗尽:被突袭挟持我家人仅一身夏装驱迫出原本丰裕的家门后,孩儿无奈辍学,我兄弟二人及侄子遵法规维权遭厄运,屡屡被枉法监囚,慈母去世儿断肠!!!我们的全部财产被遗弃,掩埋、让拾荒者喜幸车拉肩扛的收获外,装上若干车的财物,现依旧锁在政府指派看管扣押处也只剩下一把暖壶,一个盗空的皮箱在内,区区十三件物品。各级党政领导,我诚盼您们调放出示当年拆迁现场财产保全清单,和全部执法过程录像,这样既有真凭实据,又可公布于众,谁是谁非自然天下大白。我家收藏和他人抵账,古玩、字画,文革中清朝大臣李鸿章后代送给我兄的玉器、翡翠,祖传紫檀花架、集邮册、金银首饰,大量现金不胜枚举的珍品现荡然无存。当年东城人民检察院公诉我兄时采信政管委所提供证据:拆迁现场捡到若干现金交给当事人,请问交给谁了,万望以证据证明。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管委会、拆迁中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并且触犯了刑律,犯有侵犯财产罪。另外,管委会在饭馆问题上始终没有兑现与我们达成的口头协议,致使我们从有住房户为无住房户,从个体经营者变成无业者,从小康沦为赤贫。管委会非法剥夺了我们的生存权。

(三):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首长讲话:“感情债要用真心和爱心去还,经济债要用赔偿和补偿去还,法制债要用公平和正义去还”讲的非常具体,非常容易执行。我祈望人权与民主保障落实于民之患从根本改观,原执政者与法院公然以身作则诽谤诋毁我们,事实鉴证:我兄原审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证人、证言相互矛盾,但都证实我三家提出在天桥要三套两居室,或在天桥和丰台要三套两居室等等,零四年六月十日宣武区人民政府第599号报告,将南中轴路危改整治工程,改称南中轴路环境整治工程,并恶意陷害的讲:叶国柱则坚持在三环路内安置叶氏三家现房三套三居室;在这里有必要指出我的判决书(2003)二中刑字第1890号及市高法(2003)高刑终字第685号裁定中所称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叶国强因拆迁安置所提无理要求,未被采纳。。。又见裁定书第十三条称。。。其与父母均委托叶国柱与拆迁办洽谈。。。何来我所提无理要求一词。无家可归的我因正义得不到匡扶,宪法、法律没有保证,风餐露宿,房子没了,细软财产被抢光了,长期流落街头上访无果,无奈跳河自尽未遂,被以寻衅滋事罪判二年,又因上网寻党,力求解决推宕多年的沉冤再次身负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逮捕后取保监居,诸多编造谎言不再列举。如此,即证实了当政者与法院之间荒唐无诚信,用来掩饰推卸理应承担的法责,受污吏的指使趋炎附势的报刊、媒体、司法人员大肆捏造采信伪证,残害百姓,

敬盼在职各位领导体谅怜恤庶民,竭尽仁德、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为原则,在法律框架之内完善解决一家残疾的弱势民众无妄之灾。我也一定为共同创建和谐社会宽容、忍让割舍一些国家宪法、法规所赋予的权益。

 

                                                 

                                             北京拆迁受害公民 叶国强    北京市宣武区百顺胡同39号

                                            邮 编:100050

电 话:010-63011998

2010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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