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书记
您好!
我叫金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浏正街居民。我丈夫叫谢福林,于今年7月22日遭错误抓捕,目前已经被错误的执行逮捕,关押在长沙市看守所。请求张书记能够督促办理此案的相关人员能秉持法律的公正性,正确的对待和处理此案,将我丈夫予以释放。
我丈夫谢福林,是被以“盗窃罪名”抓走的。公安指我丈夫有窃电行为。由于我们房子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后来通过落实政策,于2008年9月份将原来属于我们的房屋又退还给我们使用权。我们于2008年10月份对收回的房屋进行装修,开了一个小餐馆,以此维持生计。当时因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证,我丈夫多次主动提出安装电表的请求被供电局以没有产权为由拒绝。
我们的用电是经过区政府、区信访办等部门领导同意在没安装电表的情况下先行用电。并且我们用电的电表所属单位是浏正街清卫处,清卫处的负责人是同意我们通过其电表用电,并且还-派了一名工作人员-陪同我丈夫去购买电线安装。在使用电后,供电局也-派了人来了几次,表示要剪电,但是被街道办事处刘书记和派出所出面协商,不允许供电局剪电。表示让我们继续使用电。
然而,我丈夫却在7月22日遭到芙蓉区公安局以“盗窃罪名”抓走,与8月23日被执行逮捕。我们用电行为时征得政府同意后使用的,并征得电表所属的单位同意的。怎么就成了盗窃呢?如今我丈夫在看守所病情恶化,得不到及时的治疗,作为妻子即担心又痛苦。
现在是法制社会、是和谐社会,而芙蓉区公安局公然不顾事实,却如此制造冤案。另百姓寒心。也是破坏和谐大局的行为,我们是普通公民,是社会最底层的一员,但是我们的有基本的权益,我们的基本权益,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是挑起不稳定的行为。希望张书记能够督促办理本案的芙蓉区公安局尊重事实,客观公正的对待本案,纠正错误行为,将我丈夫释放。
此致
祝愿:身体健康 万事如意
谢福林妻子:金焰
2009年9月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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