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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季新华被警员打伤月余 至今不给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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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季新华被警员打伤月余 至今不给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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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11-04 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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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1-4消息: 据在京访民季新华反映,今天是他被致残一个月零三天的日子。此前他在各界朋友的帮助下,于十月十六日手术,二十三日出院,可是北京市岳各庄派出所对他致残一事至今也没给一个说法。只是听说,派出所的何政委说“丰台局督察说,警察执法无过错”。对此,季新华质疑称:“警察私闯民宅,并造成我致残,在派出所又虐待我近四个小时(背铐),好一个警察执法无过错,这个中国还有老百性说理的地吗?”
在2015年10月1日20.10分左右,北京市丰台岳各庄派出所无故闯进葛志慧女士家中,在场访民季新华开门后问他们什么事他们不说,硬往里闯,季新华进行了阻拦,并要求他们出具证件,他们以着装警服为由,拒绝出示证件。在此情形下,季新华不让他们进入,为此警察将季新华胳膊打骨折,后又来了好几个人,把季新华从屋里拖出,按倒在地拧胳膊殴打他。后季新华被带到派出所,用铁椅子把腿、脚、腰固定在铁椅子上四个多小时后,才变成前铐。
10月2日晚八点多,岳各庄派出所给季新华做出了治安拘留七日的决定,季新华提出行政复议到丰台公安分局。因处复议期间,拘留暂缓执行,但通知季新华的朋友交了一干四百元的处罚保金,于10月3日凌晨四点,把季新华释放。当天上午季新华去医院检查,确定骨折,需住院治疗,四万元押金,不治疗就会残疾。
随后,季新华咨询法律界人士获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相关规定:着警装执行公务的时候不主动出示,群众有要求你出示证件,以确认你的警察身份,这个时候人民警察要主动及时地出示。
季新华气愤的回应称:按该派出所理论,只要穿警服就是警察?这话听起来使人后怕,如果真是警察,最多是他们太没素质,侵犯了一下我们的隐私,至少对生命还没什么威胁。但是如果不是,而是其他的什么人冒充警察,想想看,真的是很危险。进一步设想,如果他们是抢劫,杀人,或者报复别人的穿着警服闯入民宅,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警察进入民宅需要些什么手续?总不能因为他穿着警服,群众连半点质疑的权利都没有吧?
警察应文明执法,保证社会和谐,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而不应激化矛盾甚至制造新的矛盾。当群众要求出示警官证确认身份,这样文明执法的细节都做不到,那么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呢?还是鱼肉人民的呢?
季新华
电话13466523107:
北京葛志慧
电话:13261499836
图为:季新华遭殴打受伤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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