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问题由来已久。这多年来,国家和各省出台过一些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的文件,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这些文件都没有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所以,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至今没解决好,没解决了,导致大量原民办教师长年累月不断上访,成了影响安定团结的顽疾,不仅难于构建和谐社会,而且无限加大了行政成本,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那么,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究竟困局何在?
首先,国家没有负起责任。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当年大力实施的重大工程,但由于当时国家经济困难,对教育事业投入不足,才不得不聘用大量民办教师去从事本应由国家公办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广大民办教师担负着和公办教师同样的工作任务,工资却只相当于公办教师的五、六分之一,甚至更少,而且几乎没有任何福利待遇,连自己都养活不了。因此,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专家储朝辉先生坦言:“政府与民办教师之间存在隐性欠债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确系清理义务教育欠债的一个主要内容。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32号文件,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出了很好的举措。可惜的是,这个文件中的部分条款在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时隔10多年后,已入暮年,老无所养的原民办教师,向政府提出“还债”养老的要求,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政府应该积极应对,尽量满足才好。但是,这多年来,面对不断上访的原民办教师,国家相关部门把责任推得几乎一干二净,一味强调要由地方解决。在这样情况下,一些省只好穷于应付。陕西省就曾出台过一个“每任教一年月补助6元”的戏谑性方案。
2011年,教、人、财、编四部门出台了教人(2011)08号文件(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这条意见实际上是自相矛盾的。既是要认真落实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就没有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一说,因为当时还没有什么社会保障政策。现在,要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就不存在落实国办发(1997)32文一说。显然,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那么,国家四部办究竟是要各省“认真落实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呢?还是要把“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概念不清,似乎是暗示各省可以自行其是,避重就轻。况且,咋样才算是“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这里面有很大的伸缩性。各省为了减轻财政负担,也就真的避重就轻了,一般都把民办教师纳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可那些持证的老民办教师多年都是国家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把他们纳入新农保合适吗?“相应”吗?指导意见提到,“对离岗、退养的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这句话在教人(1992)41号和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里都能找到,可那些老、病、残民办教师至今仍在为温饱而奔波。几十年没解决的问题,如今还如此不痛不痒地老僧常谈,有何实际意义呢?由此可见,教人(2011)8号文件中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实际上同样有应付之嫌。
当然,教人(2011)8号文只是个“指导意见”,可为什么就只能是“指导意见”呢?纵然各省的情况不尽相同,但又能有多大差别呢?充其量大同小异而已,难道就不能在原则上规范一下吗?再说,为了减轻各省的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拿出一点钱来,按比例支持各省清理“普九”隐性债务,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难道不是非常必要、十分应该的吗?
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另一个困局是地方敷衍塞责。
由于国家相关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推卸责任,各地政府有苦难言,只好消极应对。
早在1988年,陕西省为了落实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由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陕政办发(1998)13号文件,该文虽然对离岗民办教师的待遇做了很好的安排,但却冒天下之大不韪,否定了国家相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民办教师颁发的任用证书和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对民办教师身份的认定,竟然宣称省上承认的民办教师是持有省教委证件并在省教委备案者。这样一来,就把99%的离岗民办教师排除了,因为持省证者只占离岗民办教师总数不足1%。况且,备不备案,这不是民办教师自己能管的事情,责任不应该由他们负担。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就这么一个明显应付的政策,至今还只是一纸空文。
2009年末,陕西省教、财、人三部门又出台文件,对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发放养老补助金,标准是每任教一年月发6元。且不说6元钱仅仅是 30年前国家发给民办教师的生活补助费的50%,也不说民办教师和临时代教人员在身份上的严格区别,单就享受所谓养老补助的资格认定来说,就把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煮成了一锅浆糊。由于文件对资格认定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在执行过程中乱象丛生,造假成风,代理过几个月的认定了三年五年,代理过一、两年的认定七、八年甚至10多年,30刚出头的人都成了具有20多年教龄的老教师,休过半年产假的教师,派生出3名各有五、六年教龄的代理教师,甚至没教过一天书的人也都被登记在册。凡此种种,不胜枚举。结果,本来只有不足2万人(省教育厅2007年提供的数字是1.7万)的队伍,一下子增加到33万。财政部门深感压力巨大,索性不拨此款,导致这一极端不得人心的政策两年来一直无法全面落实。谁能说这不是消极政策带来的恶果呢?况且,人数的无限泛滥,也是政府文件的错误所致,财政厅自家就是出文单位之一,咋能把这个苦果转移到无辜群众的身上去呢?
最近,针对教人(2011)8号文件,陕西的几个相关部门又在酝酿一个实施方案。据有关信息透露,这个方案对教人(2011)8号文件反复强调的给离岗民办教师一次性经济补助连提都没提,对其他条款也只略施粉黛,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可见,这又是一次消极应对。
对于原民办教师的历史功勋,国家相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唱足了高调,什么“功臣”、“顶梁柱”等等等等,可当那些难得温饱的“功臣”、“顶梁柱”们追讨他们早应该得到的回报时,应该勇跃承担责任的当权者们却躲躲闪闪起来。把这种态度称作“过河拆桥”,不算过份吧!
解决好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需要政府拿出勇气,下定决心,付出诚意。敷衍是很难了事的,就象原民办教师当年在学校工作时不能敷衍塞责一样。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4104号提案就曾深刻指出,解决好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不仅关系到曾为农村基础教育付出了青春的原民办教师的个人利益,也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贯彻胡锦涛主席“不让老实人吃亏”,温家宝总理“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的讲话精神!更是对“饮水思源”“懂得感恩”等思想道德建设检验的一面镜子!也将直接影响到国人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怎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因为这是一个政府行为,更具公众性和示范性。
如今,国家生产力发展了,经济繁荣了,渠道畅通了(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健全了(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已经具备了解决这个问题的能力、方法和法律依据。我们相信,有全国人民的支持,有众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各界有识之士的广泛关注,有坚定不移的依法治国理念,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一定会引起政府高层的重视,这个已经拖了很久的问题一定会解决了,解决好!
陕西原顺才
13892577961
2012年2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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