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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日著名“经租房”维权人士林大刚展开         ★★★
法制宣传日著名“经租房”维权人士林大刚展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12-04 20:36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的日子

    为表达共同的意愿:要求落实《宪法》原则,切实依法行政,铲除贪污腐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今天12月4日,中国浙江台州“经租房” 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在台州政府有关部门门前,打出十二月四日是全国普法宣传日,捍卫宪法.宣传宪法.执行宪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五八年被非法掠夺的受宪法保护的合法私有房产,依据宪法 [经租房] 该还私产于民,游行一小步.民主一大步.

”标语进行抗议!以彰显讨还祖屋私有房产的决心。

    2009年6月,中国浙江“经租房”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因祖房遭当地政府霸占半世纪,控告浙江省建设厅后,遭到当地国保人员秘密逮捕,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2月浙江台州中级法院以犯有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关押长达八月之久。

    年届7旬余岁的林大刚老先生,因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租房”被没收,多年以来不断上访,持续遭到当地政府打压与长期监控。

为了维护我们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国家制度公平正义的政治性质,我们呼吁同胞们,要运用法律手段,积极向相关国家机关举报、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并要向全社会公开;要对行政、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敢于说“不”。我们要团结起来,铲除贪腐,弘扬正气,建设一个真正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0一0年十二月四日

 

林大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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