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08年12月底发生了1000多教师群体性罢课上访事件,其责任完全在于新宁县人民政府少数当权者的错误作为。 1、歧视教师:在发放2008年年终绩效工资时,其公务员享受的待遇是12000元,教师只有3600元;数年前公务员已经享受了这个待遇,教师一分钱也没有,一视同仁的政策体现在哪里? 2、新宁县政府违法:当权者在解释这一问题时,强调政府有权制订政策,扣除教师高于公务员10%的那部分工资230元,根据《宪法》第五条、第十三条,政府违反了私人财产保护法。因为新宁县政府无权改变现行的教师工资政策,政府制订的法规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3、新宁县政府无理:根据2008年湖南省三厅的66号文件,从94年开始执行的38.8元的保留津贴、60元的误餐费、97年开始执行的150元生活补贴费,我县机关公务员早就享受了这个待遇,但我县教师2006年以来就从没享受过。2006年也只发了半年的150元。从94年以来,政府实际克扣了每个教师的补助费达(60元*12月*11年=7920元,150元*12月*9年=16200,另半年150元计900元)25000元之多,全县共计1.4亿元。根据审计部门的测算,教师高出公务员10%的部分人平也只有100元左右,而不是230元。他们层层加码,不断改口,由180元改为220元,最后改为230元。为了说明教师2008年每人只能增补111元,最后干脆将94年规定教师享有的津补贴38.8元也加了进去。根据邵人发【2008】88号文件,上级财政实际下拨给教师的是674元(464元+150元+60元),但到了县政府手里又扣除了74元,变成了教师只能发600元,最后,就变成了三扁担111元【600元-(150元+60元+230元+38.8元)】,由以上事实可知,上级财政下拨的工资、津补贴,我县政府主要当权者想这样扣就怎样扣,想扣多少就扣多少,这合理吗? 4、造成群体性上访的原因:从94年以来,凡教师规定享受的津补贴,我县财政是做过预算的,我县是贫困县,这笔经费县里是拿不出来的。根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文件,所需经费是由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直接下拨到县政府的。【2008】88号文件,市里规定每个教师可以享受674元,是根据湘人发【2008】43号文件,由省财政厅拨付的.。所以,发生12.29事件,完全是由于我县当权者多年来大量克扣教师津补贴,违法行政,侵犯教师合法权益造成的。 5、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直接责任完全在新宁县人民政府:早在2008年12月25日,政府就把教师只能领取111元增补费的红头文件(新人发【2008】14号文件)通报了全县6000多教师,当时大多数教师就愤愤不平,质问当权者为什么公务员每月能够领取1100多元,而我们教师只能领取300多元。政府的决策教师完全有知情权,教师为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而上访又错在哪里?12月29日是政府领导接待日,实际上是人民政府发文要全县教师这一天来上访,难道不是吗?因为,事前早就有教师反映,为什么政府领导就不能及时出来做好疏导工作,直到现在也不敢和教师代表算账,更不敢和教师代表上省、市政府去辩理。新宁县政府企图用这个红头文件来压服全县教师,结果压而不服,所以,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直接责任完全在新宁县人民政府。 6、新宁县政府限制教师正当的上访权利:新宁县政府派出200多人的警力和专门人员对上访人员进行恐吓、围追、堵截,限制教师的正当上访权利。a、回龙镇离县城有100多华里,12月29日,几十名教师坐车来县城上访,结果被堵在半路。b、政府派出专人坐在学校,坐在部分教师家里,阻止教师上访。12月30日,教师打出“维护教师法”的横幅,被警察抢走,在抢夺横幅中,警察对两个女教师施暴,其中一人受伤住院。d、用摄像、电话监控上访教师。口口声声讲说我们是讲法制、讲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又体现在哪里? 这次县里发文,将教师群体性上访定性为非法的,但我们不知道非法在哪里?县里处分上访的每个教师,搞得全县教师诚惶诚恐,人人自危,这样还能要教师安心教学吗?我们认为这完全把是非颠倒了,受处分的应该是那些违法行政的当权者,他们是引发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这些人腐蚀了我们社会,必须受到严厉惩罚,否则,不足以平民愤。我们坚信,四川达县教师的问题能妥善处理,我县教师的问题一定会处理好的。若不处理好,全县教师会抗到底! 湖南省新宁县全体教师 二 0 0 九 年 二 月 律师点评新宁县教师集体罢课上访事件
北京市著名律师李军如是说:发生在新宁县的公办教师集体罢课上访事件是很可悲的,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管是挪用、侵吞、挥霍、私分还是贪污教师津贴,都是违法的,县委、县政府有关责任人必须要为此承担责任,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尽管教师采用罢课的方式来维权会造成一定的社会负效益,但在长期采用上访方式维权未果的情况下,是情有可原的,不能视为违法,因此对教师的维权行为进行打击报复是典型的滥用公共权力的违法行为。公办学校不是产业单位,教师无其他收入,其工资和工资津贴是唯一的生活来源,政府不但不能克扣,在制订政策时还应当向教师倾斜,因此教师有权要回任何被克扣的工资津贴。
新宁县教师集体罢课上访事件留下悬念
新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说,新宁县是贫困县,没有钱给教师发工资津贴,那么为什么是公务员津贴人平13200元/年,却年年能够发足?崀山实验中学是民办学校,县委、县政府竟动用财政公款几百万元无偿给这样一个私立学校发工资,为什么此时就有钱了,县委、县政府领导和该学校是什么关系? 教育经费是专项经费,是不能挪用的,为什么新宁县政府敢公然侵吞? 根据湘人发【2008】43号文件,义务教育经费(含工资津贴)是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县政府的,与是贫困县还是富裕县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新宁县委、县政府却以贫困县为幌子来侵吞省里直拨给教师的血汗钱? 新宁县委宣称教育经费被用作修路了,县政府在崀山实验中学前铺了一段仅几百米的水泥路,正常情况最多花200多万元,结果花了财政2000多万元,为什么此时如此大方?其中有多少是被贪污、私分、挥霍掉了? 几年来,累计被扣发的近三个多亿的教师津贴到底到哪里去了?有多少被贪污、私分、挥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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