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池头村农民,名叫陈理国,今年52岁,男,汉族,电话:13968639794 身份证号:33260319620118457X
因在2011时地方多级政府借新农村改造为名,与中盛房地产开发商勾结,掠夺我村全部土地,强迫农民住高楼,开始时遭到大多数村民反对,此时中央已出台禁止强迫农民住高楼的相关文件,但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我行我素,不顾农民的死活,公开与中央对抗,当时此事被地方台州电视台暴光后,进展有所缓慢,但没有熄火,想方设法利用各种非法手段对村民施压,进行停水、停电至今,用逼迫和欺骗的手段与其签协议,户主不同意的,骗他的家属签,我家就是其中之一,我认为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违法,(一)因土地未批进行搞拆迁;(二)只是街道与村干部私下签了协议,我村书记陈卫兵公开说:“就是违法我也要干。”这是明知故犯;(三)与村民签订的协议是一份单方拟订的霸王条款,为引诱村民配合当地政府非法拆迁,协议规定按时签订协议和按时完成拆迁腾地的各奖15%,(有单方拟订非法协议复印件为证),并另有规定按时拆迁腾地每人奖10000元,未按时的每人只奖5000元,现还有27户未按规定共100多人,其中差额50万元多,总的来说非但这份协议存在违法,连土地至今未批整个行为都已经构成严重违法,因此我没有配合其拆迁。他们利用我户主的名字,诱骗我儿子陈学敏去签字,我坚决不同意。
今年5月26日强拆我村村民徐启领的房屋后,在5月29日上午9时左右,螺洋街道干部和开发商及派出所会同村书记等一行共100多人马,开着推土机前来强拆我的房屋,当时我在自己房内,他们用铁锤拷毁我的房门,共20多人冲进我的房内,对我施暴,并用我平日摩托车中拿出来做饭引火用的汽油,在我身上烧,当场烧伤我身上多处皮肤及眉毛、头发等,有烧伤照片为证,当时打110求救电话,等了很长时间才过来送往台州中心医院住院23天,医疗费虽然政府支付,但对这次的地方政府非法侵害、迫害行为我提出强力抗议,强力要求地方政府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我的一切损失并追究违法行为领导者的法律责任。
我们百姓认为此行为已经构成又一起征地拆迁的恶性事件,此项目不是公益事业,纯属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盈利为目的,这明显是地方政府对抗中央,有法不依、有令不止,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农民合法权益——逼迫农民住高楼,是典型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是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今年提出查处的老百姓身边的十大腐败问题的第一大腐败之一,希高层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以显中央的权威作出严肃处理,还老百姓公道。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池头村 陈理国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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