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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拆迁户宋永安的控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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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永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05-25 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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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武汉硚口区政府包庇坦护 不作为 开发商非法强拆民宅违法犯罪: 我叫宋永安,上有8个哥哥姐姐,我们的父母均在2007年前己去世,遗有武汉市桥口区汉正街453号合法临街商业铺面〔私房〕一幢801.62㎡,地处汉正街批发市场,江汉一桥边、汉正街与武胜路交汇处,〔上缴土地税额12元/㎡,是武汉市土地税中最高等级的黄金地段,前后左右商铺林立〕开办一私营商贸公司自主经营,我们家族多人靠此生活,“辛苦做、快活吃”一大家人其乐融融,幸福而安康。 2008年2月28日武汉华通公司取得该区域旧城改造项目,根据该公司《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我们选择产权调换。在该拆迁红线内原地就近安置,拆一还一,并根据国家政策和该公司有关方案,对我经营性用房和公司进行合理搬迁、过渡补偿。 华通公司的方案是邻近地区〔属异地还建〕的一间560㎡所谓商铺〔四层建筑物中的三层,一层商铺除大门外,其它三面没有门窗,不能通风和采光〕,左右两边近260米围墙,没有第二家商铺,没有商业气氛。搬迁、过渡、仃业损失费仅补偿16万元。 在硚口区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纵容下,华通公司多次雇佣涉黑及两劳人员,对我家进行威胁,打、砸、抢。〔附2010年10月9-18 日照片,可查询同时段110报警、市长热线记录〕 2011年1月3-5日,连续三天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我家进行断水、断电、拆毁大门及多扇侧门,直至入室抢劫,将我家财物洗劫一空,将我夫妻俩逼上五楼点汽油自焚。〔点了两次由于风的关系、未点燃,后经高明德局长阻止并救下。上述情况各级政府、110、市长热线均有记录〕 2011年3月5日凌晨2.10分左右,中央开两会期间。华通公司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公然将我们家的房屋非法拆除,并让一农民工抵罪。更可气的是,硚口区有关政府部门,将我家位于汉正街八百余㎡有证经营性用房,仅估价二十三万余元。 在《物权法》实施后的今天,武汉华通置业未经任何合法程序强拆民宅,不仅严重违反了拆迁有关法律规定,而且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第275条故易毁坏财物罪,为维护法律尊严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请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305号令的规定,依法查处;并请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将华通置业的涉嫌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其法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硚口区政府有关部门包庇坦护、支持和纵容开发商的责任,赔偿我家的房屋和财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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