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辜素芳,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柳江街道金像民居三栋二单元六楼十一号。原住址为锦江区琉璃乡金像村一组。
我怀着愤怒的心情向社会大众控诉,揭发原锦江区党委书记白刚,为了自己的形象工程置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顾,指使琉璃乡乡长赵阳、乡国土办主任林福东等,利用手中职权,打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的旗号,利用黑恶势力,大肆拆迁琉璃乡七个村、十九个组。他们不顾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歪曲国家在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法规,欺上瞒下,违法、违规拆迁,在安置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暴力拆迁,严重损害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实际情况,多次向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如实控告,未果,现请人通过网络向社会大众控告,请求舆论关注!
一、我儿子卢刚因在非法拆迁时说了一句:“你们乡政府别乱来,应该按政策办事”然后就不明原因地消失了,至今渺无音信。报案后至今连尸体都没有看到.
二、我辜素芳从2002年起,经过了七八年的上访之路,跑遍了省市区各部门,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区、乡还变本加厉把我们上访人员当足球踢。
三、以锦江区党委书记白刚为首,勾结琉璃乡乡长赵阳,乡国土办主任林福东、杨洪等打着改造老成渝公路的幌子,又以整治沙河为名,协议上又是教育产业园区拆迁。实际上是他们官商勾结,利用黑恶势力,暴力拆迁村民群众,圈地修建商品房,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村民老百姓的利益。
四、由官商勾结,暗箱操作,致使我们拆迁的村民没有得到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应该得到的补偿,也不知道我们琉璃乡七个村十九个组的土地补偿费,集体资产流向何方?村民群众的利益流向何方?此材料背后附有联名信,敬请核查!
五、我的房子都是在2008年12月30日才得到安置,而且柳江街办主任李珍还威胁我说:“如果你再去上告,我们就把分给你的房子收回来,还要倒罚你二十万元钱”区乡的权力比国家法律宪法还大。如果我再去说集体的,再去上访,我的命运就有可能和我儿子卢刚一样,尸身都找不到!
六、根据国家宪法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用国家法律保护我们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利,有检举权和监督权和上访权利,对于区、乡村个别干部打着为民办实事的幌子,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损害村民群众的集体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我辜素芳的利益,致使我儿失踪,造成我的巨大精神损失,在到北京上访的车旅费,咨询律师费、法院诉讼费和养殖业费,这些都应由区、乡、租的个别行为人承担,才能彰显国法的公平,公道!敬请中央中纪委、反贪局督察组的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反腐反贪条例,认真彻查成都市锦江区以白刚为首勾结琉璃乡乡长赵阳,乡国土办主任林福东、杨洪等利用职权以权谋私,非法拆迁琉璃乡七村十九组的土地补偿和集体资产,宅基地补偿、生活补偿的账目,吧村民在国家政策允许下,应该属于村民的讨回来,还老百姓公道!
供稿:肖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