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每逢月尾月头,史某组织黑客“小于”来到宁波医院,由史将医生引开,小于侵入医院电脑系统,将多家医院每月的用药明细拷贝入U盘,小于回家后整理分类,史随后将各品种单子以每张二、三百元的价格贩卖给各种药品的医药代表。他们的“市场份额”约占整个宁波市场的三分之一。
史某,69年生于湖州。
小于,30岁上下,一米八零左右,挺结实,原为某小医院院长助理,是史某手下的黑客。***妈曾为此与他争吵,警告他这是非法的营生,杭州、温州因此有人被判刑,并说他若再做就举报。小于随后辞职,与女友搬出家租房住,专职跟随史某干。
下家之一,田某,女,三十岁不到,黑龙江籍。她另做史某的两个贴剂一贴凉、酸痛贴。
下家之一,李某,女,四十岁出头,黑龙江籍。
下家之一,鞠某,女,五十岁左右,四川籍。
下家之一,刘某,男,三十出头,江西籍。
2012年5月21日,宁波市刑侦七大队涂平平笔录了以上内容。
此后,宁波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一直称警力紧张、正在调查中等。
但在7月17日,此案发生了戏剧性变化。举报人拨通宁波市公安局0574-87062420电话询问案情进展,却被一个姓郑的副大队长告知:史某案没有什么进展,他们也没有什么新行动,报案人与嫌疑人关系非同一般,要先查查报案人的动机。报案人问:全国这么多二奶举报玩弄她们的贪官,怎么没遭到“先查动机”?郑队长便粗暴地挂断电话。
7月23日上午十点五十分,举报人又拨通负责此案的大队长陈逸君先生的电话13967895802,要求解释“不查案件先查动机”,陈队长避而不答,却说“证据不足”,暂不立案。举报人追问:既然“证据不足”,郑队长的警力紧张、“不查案件先查动机”又是什么动机?民众能否推测嫌疑人某做了公安局的“工作”?陈队长不作回应。
至今,举报人向陈队长无数次电话、短信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陈一直回避。
举报人王先生
电话:1300-353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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