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在有些官员的眼里很是冠冕堂皇,好象只有他们是最关心公共利益的。其实,某些官员紧盯的不是前面的公共,而是后面的利益。
打着公共利益的牌子,可以理直气壮,但是,他们心里真的是为群众着想,为公共发展而想吗?不是的,他们打着公共利益的牌子,可以很好的掩盖自己从中渔利,方便自己通过项目贪污到钱,只有通过公共利益的项目,才可以混水摸鱼,才可以升官发财双丰收,这就是为何希望把公共利益界定得越大越好的某些官员的心态。
武汉市广电中心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这样的案例。
2001年以发展武汉市广播电视事业为理由,通过武汉市计委批准搞了这么一个项目,号称八个亿,八个亿从何而来呢?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就可以一路绿灯,先说是要把老的电视中心大楼置换成钱来凑钱的,可见,八个亿是个空头支票。
没有钱怎么可以批准立项的,这首先就是一个欺骗手段立项的项目。
国有土地上征收一定是要公共利益才行,那怕私有财产,只要是遇到公共利益,也得被征收,这当然是法律规定,但是,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要把握到一个什么样的度,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法律规定,不能满城皆是公共利益,如果解释权不在公共方面,那么,怎么能体现公共性。这个公共性,大家都知道,就是广大群众。
一个城市,一年有多少公共利益要上项目,先要让群众投票通得过,通不过就说明没有公共性,不能由某些部门,随便就可以定出多少公共利益来,这就需要先制定一个《地方公共利益项目通过法》,我认为,这是征收条例出台的前提。否则,一定是公共利益由少数人说了算,那就不是公共利益,而是官员利益。或者说是官商结合的利益。
武汉市广电中心八个亿到现在也说不清道不白,根据国务院492号文件,公共项目是要向公众信息公开的,可是,武汉市规划局说没有接到武汉市的文件说要公开,国务院的信息公开条例等于是对武汉市没有任何约束,既然是公共利益,就要向公众说明情况,为何把公共利益变成了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这个商业利益了。这就是武汉市规划局对变了的项目不敢公开的原因。
跨一条马路扩大拆迁范围,晒地多年为何不能向公众说明?公共利益群众没有看到,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通过武汉市广电中心这个案例,请国务院重视地方假公共利益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事实,在界定公共利益并通过上公共项目时,要有一个地方公共利益立项,公众参与的程序过程,要有公众投票来决定当地公共项目能否通过的程序来保证公共利益的真实性。
此案提供给国务院法制办,就是要说明,某些官员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搞偷天换日,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这才是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相关条例要重视的问题。
广电拆迁户在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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