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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羊群:强征我地,强灌我药,为啥不让俺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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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羊群:强征我地,强灌我药,为啥不让俺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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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正良 文章来源:本刊原创 更新时间:2014-08-04 0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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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卖地的“钉子户”
今年60岁的胡羊群是河北省邢台市的一位地地道道的庄稼人,中年丧偶,身体健康,为人忠厚,两个女儿已出嫁。按当地农村的说法是“给老人送了终,给闺女找了婆家”,完成了人生的两大心愿,再加上“身体还比较健壮”,每月有政府的低保补贴,日子也算过得安生、舒心。
这种安生、舒心的生活自2009年6月8日起不复存在了。
2009年6月15日下午3时许,胡羊群正在自家责任田查看小麦能不能收割,突然被三个不明身份的人绑架到一辆面包车上,绑架他的人自称是国家干部,要把他带到信访局结局一些问题。
原来村里要征用胡羊群仅有的两亩多耕地,说是要立项目搞房地产开发,答应每年每亩给补偿小麦、玉米各900斤,让他在协议书上签字。但胡羊群估摸着这不是国家合法的征地,所以拒绝签字,并向市、省有关部门反映过。这次绑架他觉得应该就是因为这事来的。
面包车没有开往邢台市信访局,而是开到了沙河市第二医院即精神病专科医院(下简称沙河市精神病医院)。
关入医院的“被精神病人”
下车之后,胡羊群抬头一看居然是精神病医院,便迫不及待地向旁边的医生(后了解到是该院院长)解释“我没精神病,把我放了,我要回家”,但却遭到了对方的白眼与忽视,几分钟后胡羊群被几个身穿白大褂的壮汉簇拥着进了“病房”,完全不理会他的申辩。
胡羊群心里开始有点恐惧,然而更可怕的事情还在后头。
被关进精神病院的胡羊群一心想逃出去,但病房有两道门,里边那道门是铁门,且有壮汉护士把守,窗户上密密的钢筋棍有大拇指粗,严实得如铁笼子,和监狱差不多。
在病房里,老胡开始担心:自己被关进精神病院,两个闺女还不知道,她们上哪儿去找我呢?更让老胡担心的是,家中的麦子该收割了,谁来收麦子,那可是一年的口粮啊!趁医生查房的时候,老胡向值班医生要求,给闺女打个电话,但被医生拒绝。
医生每天都要给老胡服用两次不知名的药片。药片有红,有白,有绿,每次有十几片。老胡知道自己什么病也没有,明白“是药三分毒”的道理,不愿意吃。护士指着他的鼻子警告说如果不吃药就得挨揍,“进了这儿的人,我们都往死里揍。”老胡半信半疑,但还是坚持不吃药。可当老胡看到其他“病友”因不吃药被几个壮汉护士把四肢捆在床上灌药的情景,听到病友不听医生的话被壮汉护士电击的惨叫声,还是违心地把药吃进了肚里。
吃了两天药后,“口干舌燥,头晕瞌睡,又想呕吐”,老胡害怕了。这样下去会不会伤害身体?老胡灵机一动开始了绝食,并谎称胃里难受。这一招果然奏效,医生开始给他打点滴,输葡萄糖。后来胡羊群女儿经多方打听,才找到距他们家40多里开外的沙河市精神病院,通过村干部到场才把被非法关精神病院长达六天的胡羊群解救出来。
诉状遭拒的法院“门外汉”
2010年3月8日上午,胡羊群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沙河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立案。一位年轻女同志看完诉状说:“你们没有被告沙河市第二医院的病历,不能立案”。
代理律师找到立案庭靳庭长说明病例在医院扣押不予提供,受害人被非法送治的事实客观存在,有证人和照片及媒体记者采访录音、记录为据等情况。但立案庭坚持没有病历不能立案。无奈,代理律师在费尽一番周折后才将病历复印到手。
3月10日上午,胡羊群又一次来到沙河市法院立案大厅,胡羊群等人按照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要求,首先拿出从沙河精神病院复印来的病例。立案庭工作人员和靳庭长对他们要的病例连看也不看,又提出新的意见:被告沙河市第二医院没有侵害受害人,也缺乏足够的证据说明被告有责任,被告没有诊断胡羊群有精神病只是进一步观察。据此不予立案。
胡羊群当场反驳:“没有诊断我患有精神病,为啥还强迫我吃药,不让我回家?把我和真正的精神病人关在一起同吃、同住?我精神受到的伤害没法说了,现在村里一些人真认为我是精神病了,见面招呼都不打了。精神病院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任凭胡羊群怎么说得有理有据,立案庭工作人员就是不立案。
代理律师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立案应当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
但沙河市法院既不立案,也不答应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
法院不立案,无奈和解
民生观察网记者通过电话后续采访了解到,当时胡羊群出院后,沙河市精神病医院和胡羊群所在村委会各一次性给出了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此外,当地政府答应每年给胡羊群两亩地的补助款五千多块(按小麦、玉米市面价格各900斤计算)。另外通过采访记者还了解到,作为低保户的胡羊群,从2008年春节开始,就不再享受国家的低保政策,至于为何在不告知的情况下被取消,至今也没有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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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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