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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发携带条幅进京被判刑至今申诉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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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10-24 2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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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6年10月24日消息】重庆奉节县访民张治发因携带“拥护习主席和党中央”等条幅进京办理立案手续,遭抓捕后被重庆公检法构陷罪名判刑三年半,刑满释放后张治发持续申诉至今无果。
据重庆市奉节县张治发自述,2018年3月,他前往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背包里带着写有“拥护党中央和习主席依法治国、扫除黑恶势力”等内容的条幅,以及请求清除重庆公检法队伍中所谓“保护伞”的条幅。
按照他的说法,随后他在北京被以偷东西为由控制,又被指称是上访人员,在押送途中还被指控抢夺方向盘,最终被重庆市奉节县公检法判刑三年半。
讽刺的是,据张治发称北京大兴区公安局现场勘验笔录明确记载,驾驶室及方向盘等部位没有发现异常,也没有提取、检测到他的指纹和痕迹,而他所携带的“拥护党中央和习主席”的条幅,却成为案件证据之一。
于是,张治发在狱中“深刻反思”后得出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结论:原来在某些地方,拥护党中央和习主席也得先看看当地公检法答不答应。
这到底是依法治国,还是连“拥护谁”都要讲究地方特色。一个自称拥护中央的人,最后因为这些条幅和相关指控失去自由,这种荒诞本身就足够讽刺。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张治发,男,1969年11月16日出生于重庆市奉节县,汉族,无业,初中文化程度,现无固定居所,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横路村1组89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619691116xxxx。
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8月24日被奉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11月1日刑满释放;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治发曾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
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8年3月7日到案,2018年3月9日被奉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该局执行逮捕,后羁押于奉节县看守所。
2018年9月13日,张治发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治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张治发的刑期自2018年3月7日起至2021年9月6日止。
据悉,自2006年三峡水库三期蓄水将张治发的房屋拆除后,其平静的普通农民生活开始被打破,接着是在2015年张治发的独资企业《奉节县顺天花椒种植场》和家庭承包地,被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非法侵占后,张治发的财产权、自由权、生命权、身体权、尊严权、健康权、生存权等人权长期遭受侵犯而导致逐步丧失。
张治发为此上访维权多年,期间遭遇当地多次打压维稳。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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