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陪浦兴娣到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东亭派出所索要10月11日的《传唤证》时,在东亭派出所大厅内,先遭该派出所副所长戴沣(富二代,有后台背景)无故抢夺手机,当沈爱斌准备离开,戴沣安排一群便衣(不明身份人员)对沈爱斌等人进行围堵、推搡,在沈爱斌走到派出所大厅门口的玻璃门处时,遭到戴沣安排的打手袭击,致沈爱斌当场被打扒地不起,鼻腔血流成柱,而戴沣及其安排的一群便衣在一旁冷眼旁观。
沈爱斌被搀扶着走出派出所后,立即在派出所门口报警,无锡市120急救车将其送到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经急诊CT检查,诊断为双侧鼻骨骨折、头部外伤等伤势。
无锡市公安局和锡山分局的个别司法败类,在到医院窃取沈爱斌的病历,得知沈爱斌的伤势构成轻伤后,为帮助戴沣掩盖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蓄意颠倒黑白,立即以黑恶滥权手段,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沈爱斌刑事立案,再通过无锡市公安局将案件指定给沈的居住地梁溪公安分局办案,这是一系列精心蓄谋的滥权迫害案,虽然该案现在仍在公安侦查阶段,沈爱斌被刑事拘留30天后,被监视居住6个月,现在又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一切,都是无锡公安司法败类徇私枉法的铁证!
可是,沈爱斌多次依法对戴沣殴打致其双侧鼻骨骨折犯罪行为进行报警、报案,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监察委,均不依法接受其报案,更未依法对其报案进行审查处理。
据了解,沈爱斌2025年11月被刑事拘留期间,就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邵宁递交了《刑事报案信》,控告戴沣对其殴打行为;沈爱斌释放后,又于2026年1月13日和4月15日,两次以书面方式向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监察委邮寄了《刑事报案信》,沈爱斌还多次拨打无锡公安110报警,对戴沣的殴打进行报案,可直到现在,无锡市公、检、纪监委都没有接受沈爱斌的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无锡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于沈爱斌报案应当无条件接受并及时审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8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99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依法接受。属于本级监察机关管辖的,依法予以受理;属于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送。
监察机关可以向下级监察机关发函交办检举控告,并进行督办,下级监察机关应当按期回复办理结果。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无锡市监察机关应当无条件接受报案、举报、控告。
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沈爱斌多次拨打无锡公安110,还三次向无锡市公、检,以及监察机关邮寄《刑事报案信》,目前最长的已经半年了,都没有任何单位依法受理、处理沈爱斌的报案,这是赤裸裸的渎职犯罪,难道戴沣的后台保护伞有如此大的权势?!
沈爱斌说:“我没有想到无锡的司法败类如此黑恶,他们现在简直灭绝人性,一方面对戴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另一方面却歪曲事实、滥用法律以寻衅滋事罪对我枉法刑事立案,肆无忌惮地滥权枉法,公然对我进行迫害。”
沈爱斌的律师也说:“沈爱斌多次报案、报警,控告副所长戴沣犯罪,却没人管,公开充当保护伞。而沈爱斌没有犯罪事实,无锡公安却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他立案,想要对他构陷迫害。我几次依法向侦查机关了解沈爱斌的犯罪事实,他们都未依法向我提供,他们已经是目无法纪、为所欲为,丧心病狂了。”
无锡陈某娣说:“无锡现在已经疯狂到顶了,我在被公安从北京绑架回无锡的车上,因我反抗被打断多根肋骨,到了无锡不仅对我的报案不理,还安排黑社会人员对我们实施恐吓、威胁、监控,这个天再不变,我们老百姓就无法活了。”
无锡朱某泉却说:“我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没想到现在的共产党变得如此邪恶,我长这么大,现在是最黑恶的时刻,政府变成了老百姓的敌人,公权变成欺压老百姓的工具,公安变成最大的黑社会,公、检、法变成合法的黑恶团伙,我们有冤无所伸,贪腐官员上下勾结,狼狈为奸,全心全意为自己贪腐。”
无锡沈爱斌的联系电话:17348228687,欢迎中外媒体记者采访。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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