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网通讯员率先多次报道的四川达州,维护集体公共权益遭受报复的大竹县驻京公民梁倩雯,近期再和本网通讯员联系,惊喜地说“三月份在《民生观察》率先报道后,又有几家敢说真话的媒体,或者是自媒体人,通过电话和我交流,最后在互联网上就事件真相产生了舆情效应,给达州地方权贵在精神上和行为上产生很大的压力。加上我又给新成立的中央第七轮巡视组也递交了案情材料,被中巡组转移责成督办。9月17日,我收到达州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以下为决定书),告知我我反映的三件事的其中一件,也就是网络上报道的暴力截访一事,被达州市公安局责令大竹县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决定。”
这份《决定书》是达州市公安局在2026年赔复决定第一号。
《决定书》首先驳回了梁倩雯对2024年11月,万源市法院(2024)川1781刑初第8号“寻衅滋事罪”不服提出的赔偿请求。认为大竹县公安局不是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所以作出大竹县公安不予受理的刑事赔偿决定。建议梁倩雯到万源法院依法申请赔偿,或者是改判后再申请赔偿。
《决定书》对梁请雯“针对大竹县公安局‘跨省抓捕、扣押其私人财物’的行为导致其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行为申请刑事赔偿”,达州市公安局对申请进行了全面审查核实,认为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合理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之规定,决定责令大竹县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决定。
案情回顾。2026年3月6日下午5点40分左右,梁倩雯在北京丰台区角门地铁站A口等红录灯,突然被七八人暴力绑架、恐吓殴打、限制自由,导致身体多处呈现轻微伤痕。绑架人明确告诉梁倩雯,是大竹县公安局局长李亮、书记练有忠等主要领导,指使他们实施殴打绑架行为。3月7日回到大竹,梁倩雯拨打12345政务热线和110报警求救,结果大竹县公安局没有对绑架人员进行立案处理,反而对梁倩雯采取控制并行政拘留7天。此事件先有《民生观察》披露报道,随后又有多家媒体持续跟进,产生了新闻舆情效应和社会监督效果。
面对不冷不热的最新《决定书》,有些激动不知所措,也有些忐忑的梁倩雯说“我就想让更多地维权难友们知道,抗争是有效的,也是我们使用权力的有效途径。我不管抗争的旅途还有哪些风险坎坷,但我不会轻易放弃。也不管最后的结果是否满意,只要发现权贵有违法的地方,我就知道我应该怎么做、该往那个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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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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