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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翘楚就结婚申请提交《行政复议监督反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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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翘楚就结婚申请提交《行政复议监督反映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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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10-20 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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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6年10月20日消息】《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驳回申请的,申请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李翘楚在反映书中详细陈述了驳回决定没有正当理由:其一,驳回决定未指出任何将本案排除于行政复议之外的法律规定,所援引的依据推不出其结论;其二,复议范围属于五日审查期内应当判断的受理条件,复议机关在受理并完成实体审理程序后,才以同一事由驳回,以驳回代替了不予受理;其三,驳回决定以“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为由拒绝听证,却回避了被申请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前后矛盾的说法和本案的关键事实。
李翘楚和许志永依法申请结婚。一年四个月间,每一个机关都把这件事指向另一个机关,没有任何机关作出书面决定,也没有任何机关告知哪里可以办理。而同一件事,在同一个监狱系统里,对其他服刑人员是积极协助办理的亲情帮教工作成果,大力对外宣传。在驳回决定中被归入“刑罚执行”,据此排除于行政复议审查之外。这两种定性不能同时成立。如果协助结婚是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的帮教举措,那么不给予的理由就应当接受审查。如果它属于刑罚执行、不接受审查,那么它就不应成为可以择人而给的恩惠。更何况在现实中,对我们的申请,既不办理,也不接受审查。
因此李翘楚也在反映书里,依照《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向有关机关提出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办理程序的建议。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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