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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凤城公民张海彥因上访被“精神病“,警方称是社会救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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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凤城公民张海彥因上访被“精神病“,警方称是社会救助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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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兵 文章来源:维权网 更新时间:2015-08-10 1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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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4日,本网(维权网)获悉:辽宁凤城市访民张海彦诉凤城公安局“行政强制送精神病院一案”,于2015年7月2日开庭审理,由原告援助律师李昱函出庭辩护。被告代理人(警察)在庭上狡辩称,三次将原告(张海彦)送精神病院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因其原告家庭困难,无力承担药费对原告实施的救助性协助治疗,属于见义勇为,是社会救助行为,职业道德范畴。这真是奇闻奇谈。
张海彦居住于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办事处丹凤委五组。因其在2006年9月1实名举报凤城市流氓黑恶势力案件,而后遭该团伙打击报复。张海彥2011年11月开始进京上访维权,多次遭黑监狱、拘留关押。
因原发案件是举报凤城市黑恶势力团伙后引起的矛盾转化,凤凰城公安分局为了控访、了结信访案件、使举报案件不被采信,就造假精神病鉴定。先后三次将他送进精神病院非法关押,接受强制治疗。
(来源:维权网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07/blog-post_35.html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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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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