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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王新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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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生编辑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06-19 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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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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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 |
年龄: |
籍贯:海南海口琼山区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海南一家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 |
案件发生地 |
海口琼山区 |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王新亮的母亲、舅舅及其他家人、海口一家精神病医院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11年9月16日晚上9时 |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2011年9月20日 |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海口琼山区一家精神病医院 |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精神病医院对王新亮的初步诊断结论为“心境障碍(狂躁相)? |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让他服用治疗深度哮喘和胃溃疡的药品 |
有否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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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王新亮以前在河北省曾担任过多年的政法干部,做过狱政科副科长等,十多年前受公派来海南担任一家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家住海口琼山区。
王新亮称,2011年9月16日晚上9时许,他的家中突然闯进来几个人,其中一个人是他的舅舅,那几个人不由分说就将他绑了起来,然后带着他上了停在小区内的精神病医院的车。到了精神病医院,他大声地告诉医院的医护人员:“我没有患精神病,我是被别人绑架过来的!”但医护人员不理他。医院在办理相关住院手续时,他的舅舅在知情通知书上签了字。就这样,他住进了这家精神病医院。
王新亮介绍,他在住院期间,医院没有给他做什么检查,只是让他服用治疗深度哮喘和胃溃疡的药品。他坚称自己没病,并告诉医生不能胡乱用药。但他的抗争是徒劳的,最终还是被强制服下一些药品。
王新亮称,就算自己患有精神病,按照有关规定,也应该是由他的第一监护人(妻子)送他去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然而,该精神病医院在没有第一监护人签字的情况下,仅在他的舅舅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就对他按精神病患者强制收治,违反有关规定,严重侵害了他的人身权和名誉权。
王新亮事后找该精神病医院“讨说法”。但医院的答复并不能让他满意。2011年10月1日,王新亮将这家精神病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精神病医院在媒体上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名誉、精神损失60万元。 |
案件来源:天涯网http://bbs.tianya.cn/post-laoba-299543-1.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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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12-5-27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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