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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临澧县段新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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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生编辑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02-26 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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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段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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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男 |
年龄: |
籍贯:湖南省临澧县安福镇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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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湖南省 |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临澧县县长、临澧县公安局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11年9月20日 |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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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湖南省脑科医院 |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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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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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刘英联系电话:13762636889 |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段新德的妻子刘英说,2009年,段新德家所在地段被政府征收,他与用地单位临澧县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但该公司在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就提前将他家拆除,致使段新德的母亲在拆迁废墟上摔倒致残,段新德多次要求该公司处理,但都没有得到解决。2010年10月25日下午,自来水公司经理步某设下圈套,骗段新德来商谈补偿问题,在自来水公司办公室,段新德被事先安排好的人殴打,致使他的脑部再次受到重伤。
2011年9月,段新德再次来到自来水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因为无人接待,气急之下他砸烂了几块窗户玻璃,并想通过自焚的方式来引起舆论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但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反而遭来噩运:临澧县县长听取自来水公司经理步某的一面之词,不作深入调查,不问前因后果,单以损坏玻璃和自焚的行为定论,指示公安局对段新德进行强制精神病治疗。
2011年9月20日,临澧县公安局将段新德强行送往省脑科医院治疗。2011年10月16日,主治医生告诉刘英,段新德的精神障碍已恢复得差不多了,可以出院带药回去巩固治疗。但没想到就在第二天,临澧县公安局民警不顾医生的意见,没有办理出院手续,没有征得患者本人和家属同意,强行又把段新德送往岳阳市平江县第四人民医院治疗,并于2011年11月1日转入湖南省安康医院(精神病院)强制关押,在那里他的人身自由被限制。 |
案件来源:维权网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_243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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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12-2-12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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