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甘肃访民朱玲家门被围堵 |
|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1-06-25 09:05 |
|
【民生观察2021年6月25日消息】2021年6月24日,甘肃白银市靖远县访民朱玲,来电反映自己家门口被几十人围堵,于此同时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据悉,朱玲因儿子王刚被黑社会故意杀害当地三级公检法枉法裁判而上访。
朱玲,女,51岁,汉族,住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在水一方小区5号楼二单元。
2015年2月17日,朱玲的小儿子王刚(又名:王可顺,20岁)被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黑社会集团密谋故意杀害,甘肃省靖远县三级公检法主管领导及办案人员故意严重违法取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重违法偷换杀害王刚的一把刀,造成无辜被害人王刚尸体费用高达50多万元,同时也遭成朱玲一家家庭困难,无法维持生活现状。
朱玲说,“为了生计,我于2021年5月份去北京打工,被靖远县政法委领导及政府派人到北京接我回家。因为我的足部受伤骨折不能走路,6月18号那天,我刚能行走时,我主动与政府工作人员联系回家。在家休息,政府每天派人24小时在我家楼道门口值班。就在今天6月24号上午,突然派了几十人围攻我家楼道门口,这明显是靖远县政府、政法委领导指派公安民警、政府干部共有几十人,来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朱玲表示,“我作为一个母亲,一个7尺男儿无辜被杀害,我连为儿子申冤、生活自由的权利都被地方公安这些帮凶给剥夺了。放下真正的罪犯不抓,却专门针对被害人母亲朱玲,这是天大的不作为。我请求全国人民及社会公众、中央领导、专家学者媒体老师们关注我。”
附:控告信
480名群众,强烈呼吁中央领导及相关部门依法严惩黑社会犯罪,枪决故意杀人犯苏进柱。
请中央领导、媒体监督追查2015年“2.17”王刚(王可顺)被杀一案。
控告人:朱玲,女,汉族,51岁,系被害人王刚母亲,身份证号:62042119700217516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多条之规定,特向中央领导提出:监督异地审理此案请求。
控告:甘肃高院副庭长唐庆华、法官李旭东为掩盖原局长刘同林等人,在本案中故意“伪造席建晁的病例”偷换杀害王刚刀的犯罪事实。与白银中院重审法官李军霞、公诉人谢玥为升处长上下串通违法取证。该案经过二次上诉、未审先判草菅人命。故意纵容黑社会故意杀人犯苏进柱不判死刑立即执行,为其充当保护伞。从而造成被害人王刚尸体存放费用高达50多万元。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其党籍公职。
此次中央下决心扫黑除恶,请追查王刚被杀涉及甘肃司法队伍的黑恶势力,官商勾结上下压案、空转走程序,枉法裁判,故意制造冤案。以言代法,暗箱操作,将王刚被杀重大冤案置于永无天日的黑暗中。
控告人坚决不服甘肃高级院的(2018)甘刑终196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白银市中院“重审的(2017)甘04刑初30号、(2018)甘04刑初0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控告请求:
请中央领导、媒体监督调查核实。重罪轻判,请监督依法应予撤销,甘肃省法院法官说杀人少不判死刑,我国刑法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六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将被害人心肝肺都绞碎,杀人藏尸。
1、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2、犯罪行为特别恶劣;
3、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罪大恶极,造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地方群众愤愤不平,实属罪不可赦。
控告人强烈呼吁中央领导记者监督指令、支持、依法维持白银中院的(2015)白中刑一初字第18号原一审对第一被告故意杀人犯(主犯)苏进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恳请中央领导、各大媒体高度重视,彻查王刚被杀重大冤案,声张正义,主持公道!
朱玲电话:15095796188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