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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曾玲波被非法关押不给饭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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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2-08-18 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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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2年8月18日消息】2022年8月14日,湖南省宁乡市访民曾玲波在没有出示执法证、传唤证的前提下,被警察平白无故的带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了24个小时,期间不给饭吃。
2022年8月14日早上,曾玲波在一环线路边菜摊上买了点丝瓜和排骨,沿途返回途经《通程温泉大酒店》时(此时大约8:00左右),曾玲波坐在花坛边上欲小歇片刻,突然间来了四五个不明身份的人,全然不顾“男女有别”、“授受不亲”,硬性将曾玲波抬到车上,随即抢了她的手机,将她带到了宁乡市公安局历经铺派出所。
曾玲波说:“在没有出示执法证、传唤证的前提下,我被平白无故的非法带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才清楚:怀疑我是否进入了一个关于什么《寿康养老》的群?我若干次重复:没有进入此群!奇葩的是将我关押在派出所整整24个小时,当天晚上不给我晚饭吃。”
曾玲波纳闷道:派出所的警察是不是都不吃晚饭?因为警察不食人间烟火,所以就不准她吃晚饭!一支庞大的公安队伍良莠不齐实属难免,但像如此的历经铺派出所的警察,又实属罕见。
曾玲波表示,“对于我人身无故被限制24小时,自然涉及到执法问题。究竟是执法过度,还是过度执法?没有依法进行处罚、处理的,都属于执法过度。包括消极执法和积极执法两种情况。所谓消极执法,就是该管的不管,所谓积极执法,就是不该管的乱管。两种情况都属于违法执法范畴。”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执法办案人员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第七条、因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意见造成执法错误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曾玲波认为,过度执法就是执法超过必要的执法程度。过度执法的标准就是执法人员,如:警察,城管,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超出法律法规要求的执法限度,执法人员做出了法律法规授予其权力以外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会导致行政相对人权利受损。准确的说,即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超出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是一种越权行为。应该根据中国《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
由此而论,越是严格执法,越是需要慎重执法。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任何时候,都应该是遵循法理谦抑的基本逻辑――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公民个人权利。
所谓“一切法理皆情理”,民众的同理同情心,虽然不够专业严谨,却基本能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司法底线保有取向一致的共鸣。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警察依法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悉,曾玲波系湖南省宁乡市历经铺乡人,因房屋被违法强拆而上访,后依法维权讨说法却遭到打压,曾被司法机关以口袋罪“寻衅滋事”迫害关押1年零4个月。
曾玲波电话:13787413003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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