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生观察访谈了东莞新富勤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员工胡志江,胡志江向我们介绍了他因不愿签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最终被工厂找借口除名,及胡志江将工厂告上法庭等情况。今天播出的是本次访谈的第二部分。
在这部分中,胡志江谈到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他多次提起劳动仲裁并将新富勤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07年胡志江曾造成工厂短暂停电,新富勤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当时表态不追究胡志江责任。但二00八年签合同时,新富勤公司为了逼迫胡志江接受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既要扣除胡志江生活费,又要扣除07年的停电损失。二00八年三月,胡志江首先就这两项向长安劳动局提出起仲裁,结果被裁决生活费还要继续扣。
二00八年六月胡志江被开除后,他向长安劳动局和长安法庭先后提出申诉,要求新富勤公司支付其以前的加班费。胡志江说,二00七年以前,他经常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但工厂未支付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员工离厂时,工厂应按离厂前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胡志江据此提出要求新富勤公司支付其三个月的补偿金。
针对胡志江的上述要求,长安劳动局和长安法庭均判其败诉,理由是“开除人员不能享受此待遇”。胡志江则认为长安劳动局仲裁庭陈直开和长安法庭钟新华有偏坦之嫌。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9-4-1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