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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老兵李自成被强迫失踪战友公开发文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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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老兵李自成被强迫失踪战友公开发文声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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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兆山 文章来源:访民之声 更新时间:2017-10-07 2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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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幸存老兵李自成上访维权遭报复
李自成,山东省滕州市善南办事处小屯居人。1977年12月入伍,原67集团军201师炮团指挥连战士。1978年底调入云南省军区独立二师35116部队。1979年2月参加对越自卫反击作战。1980年退伍。有过短暂婚姻,无子女,年过6旬仍孤身一人。李自成有两个弟弟,二弟李白在村委会任会计,三弟在本村做小生意。在多年来,李自成积极参与老兵的维权活动并曾多次举报他本村主要干部有贪污本村土地转让款的问题,因此造成他与二弟不和,产生矛盾。
2017年5月10日,李自成、王延国二人(同为对越参战退役老兵)冲破地方政府的层层围追堵截到达北京。11日8点多钟在中央军委总政信访办刷了身份证后,正在等待接访,被他们所在的滕州市善南街道及大坞镇政府的干部找到强行带回。然后安排人员轮流看管起来。
当日下午,滕州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处理这两人所在村、管区、镇(街道)三级领导干部的通报,其中善南街道及其小屯村居委干部被停职、撤职和警告,直到5月20日受过处分的9名干部又官复原职(代理)。
早在三个月之前,即李自成到北京诉求被地方政府强行接回不久,就不断有消息传来:李自成接回来就送精神病医院了,他村里人都知道;而且这次领导放出狠话:这回得让他死里头!战友们感到非常震惊和诧异!李自成去北京维权上访之前与战友们多次接触及5月10日与战友们聚会一起商议去北京事宜,李自成没有任何精神异常!别说李自成没有精神病(即精神障碍,下同),即便有,也不是无论谁曾经患过神经病、无论何种精神病、无论病情轻重都可以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的!更不允许在医院被随意强行隔离和约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也就是说,前提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同时具备“已经发生伤害自己”或“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李自成去北京上访之前截止到在北京被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截访的那一刻,有多名战友(包括陪同他到北京的战友)可以证明他的精神状况一直处在正常状态!更不可能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更没有因为“精神障碍”的问题危害到他人的安全!如果非要深究李自成危害、威胁到了谁的安全,那就是因为他的多次上访维权,触及到了某些人的利益,威胁到了某些贪官、不作为、乱作为官员头上的“乌纱帽”安全!
由于李自成每次上访被接回家,总会被强制送到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之前曾经被送过二次)遭致打击报复,战友们担心这次也不会例外!不断拨打李自成的手机,一直在失联状态。由于消息无法核实,更不知在哪个医院。为了慎重起见,战友们商议,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一旦有了眉目再做进一步行动。
2017年8月19日下午,老兵一行数人来到李自成所在的善南街道小屯村,向村民打探李自成的情况,村民反映李自成根本就没有精神病,“李自成怕是出不来了,领导要他死在里面!”我们心里有了底,又找到李自成的弟弟李白家,向李白表明出于战友之情想去医院探望李自成,作为李自成的弟弟如果心中没鬼的话,应该面带善意的欢迎老兵的造访,但,当他得知我们的来意后,吱吱唔唔,愁眉苦脸,心有顾忌,不敢直说,好像很为难的样子。这就说明了李自成这事是有别人参与,别人主导,李白不当家,故而不知怎么回复我们,所以吱吱唔唔。李白只好给别人打电话请示对策,打完电话,李白以家中有小孩睡觉为借口,把我们领进村委会大院,又等了半个多小时,村支书龚某到了现场就向我们要身份证,我们反问他:问个路还需要身份证吗?何况你又不是执法人员,你有何权力看我们的身份证?这时龚某凶相毕露,咆哮着“没有身份证就滚蛋!”,同时涌进来多名妇女拿着托鞋、石块,对老兵推搡撕扯,连打带骂(全程有视频为证,也可调看现场监控)。其中穿红裙子的泼妇恶狠狠地说:“李自成上访把村干部撤啦,就算完啦。”有人高喊:“关上大门,别让他们跑了,狠狠揍!”包村干部还向最凶的、穿红裙子的泼妇示意,让他倒在地上装死,以便栽脏嫁祸于老兵说是老兵打的。据说那个穿红裙子的泼妇是小屯村原妇联主任,并且是现任妇联主任的婆婆娘。对于这场对老兵的围攻辱骂完全是村支书龚某和包村青年干部一手策划的,同时暴露了送李自成进医院是有基层干部参与其中,是一场残无人道的报复行为。
2017年8月22日,为了进一步搞清李自成战友被关押到精神病医院的事实真相,滕州市对越参战老兵李玉伟、金开民、郝兆山、陈启忠、郝玉存、吴岳、郭明启一行7人来到山东济宁市戴庄“济宁市精神病防治医院”,通过一座座、一层层楼的仔细寻问查找,终于问到了李自成就在一号楼的重症监护隔离区病房,穿过戒备森严第一号铁门,我们向病区护士和医生说明情况并介绍了身份,要求探视李自成,医生却以“家里人送时叮嘱过,任何人不能见他”为由拒绝我们探视。无奈,我们只好求助110,两次求助,110均以不宜出警为由拒绝。建议我们如果怀疑“患者”遭迫害,可以报案。于是我们向医院辖区李营派出所电话报案,派出所答应却迟迟不予出警。我们对李自成所在病区的翟姓主任医生及后来与我们接谈的业务院长苏院长一再申明:李自成是因为维权上访得罪基层干部,因这次去北京处理了多名干部,对李自成怀恨在心,送医院来是变相迫害!我们追问医院到“到底是谁送来的?”,按照常理,如果李自成确实符合入院条件,医院会首先强调李自成有病并达到收治标准,不管是谁送来的都得看病在先,而不会总是强调:送李自成不仅有家里人而且“有村里干部和公安陪同”!似乎想提示我们,背靠政府这个“大树”,就可以规避一切责任和风险,你们老兵管不着!院方一直再说李自成是其“家里”送来的,也只有直系亲属才可以探视,可是当我们查看入院记录时,发现送李自成来医院所留下的签字,竟一个姓郑一个姓龚!姓郑的留下的电话是13793712006,我们记了下来,当我们记姓龚的电话时,院方发现事情败露又急忙把姓龚的电话号码抢了回去。我们对此质问院方:病人姓李,而送治的人连姓氏都不相同能是近亲属吗?院方无语。我们对医院一再陈述厉害:参战老兵是曾经不惜生命保卫过国家的群体,是积极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的群体,维权上访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如果你们做打压迫害老兵的帮凶和工具,全省及全国的老兵都不会答应!你们的做法对你们医院的影响非常不好!至此,院方也感到了问题的棘手和事情的严重性,苏院长承诺“明天联系他亲属,马上让他(李自成)出院”,郝兆山老兵故意追问:“我们离开后,你再说联系不上呢?”,出乎我们意外的回答竟是:“如果联系不上,明天我亲自去滕州!”请看:一个精神病医院的院长为了让一个还在重症隔离病室的“病人”马上出院,可以不惜车马劳顿、业务繁忙亲自到另一个城市通知其家人出院?!可见心虚到了极点!即便这样,医院依然拒绝我们与李自成战友见上一面,医院担心什么?难道害怕违反探视规定?恰恰相反,即便李自成是精神病患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医院明知违法也不让见的原因在哪里?因为医院为了经济利益与李自成的送“治”者存在恶意窜通和利益联盟,李自成一旦与老兵见面,便会道出实情,真相便会大白,之前的所有谎言就会被彻底揭穿!在没有征得滕州方面的同意、对策还没有准备成熟的情况下,院方让老兵见到李自成会承担过大的风险!由于看望李自成想见他一面的愿望一直没有达到,老兵持续据理力争,僵持不下,李营派出所一干民警才来到医院,配合院方与老兵交涉,我们见医院铁了心不让见李自成,我们只好当晚返回。
次日(8月23日),据小屯村民反映,“李自成被精神病医送来了,来了三个人,一个是院长,还有一个穿警服的人”。庆幸的是李自成终于离开了那个被强行隔离、强行约束、强行吃药和打针的、对正常来说的人间“魔窟”!前后达三个月之久!听说李自成回来了,老兵去他家却见不到他,在他村也找不到他。从李自成去北京维权上访被接回之后,到听说李自成离开精神病医院,直到现在,李自成的手机一直都处在失联状态,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人处失踪状态。25日参战老兵代表近十人来到滕州市公安局报案,请求调查李自成的下落,计划当天还要到纪委投诉并要求与市委主要领导对话。第一站被公安局国保大队拦下要求与老兵对话,愿意与各部门协调沟通,由于国保大队与老兵对话时间过长及承诺协调,计划被打乱。
同日(25日)中午,与李自成同在善南街道、参与查找李自成的刘向东老兵向战友反映:24日晚上9点许,他善南的某主要领导刘某与他谈话,对刘向东作出威胁:“有事别出善南怎么都好说,出了善南,你就是第二个李自成!”
原定的周一与老兵对话,直至周四三也没有接到市里的回复!
9月31日,来自枣庄峄城、台儿庄、市中及滕州市的战友50余人,来到滕州市信访局要求与市委领导对话,要求尽快见到李自成,要求公布事件真相。没有任何人出面,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至此,李自成仍然生不见人,死不见尸!
这是一起由老兵上访引起的地方官员报复、迫害涉军上访人员的严重恶性事件!将一个无依无靠的参战老兵、国家功臣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强行隔离迫害,既侵犯人权又丧失人道更践踏法律!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精神病学专家彭宝泉说过:“实验揭示,将一个公认的正常人放置在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可以使之被制造为精神病人。”这种方式对人体的健康摧残极其严重!
人身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收治精神病人,对公民采取强制性医疗措施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更是对精神病病人的入院条件和标准更是有严格的规定,由上可知,只有在违反治安管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亲属才能强制治疗;触犯刑法并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强制治疗。其他情况下,亲属和政府都无权将其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医院也不能违背他本人的意愿对他强行收治。
医院与善南街道办事处恶意窜通,违法收治不符合入院条件的“患者”进行迫害;违法强行隔离和约束;违法剥夺“患者”的通讯权利和会见探访者权利。
有人说这是基层官员的政府行为,其实不然。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由此可知,善南街道部分官员的截访报复行为不是法律意志、国家意志而是个别人、个别势力的非法意志;不是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而是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是少数既得利益者(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资源维护其利益链条的私人行为!不是执行的公务,而是执行的私务,是为了当地政府某些部门、某些官员的政绩考量,是为了掩盖贪污、惰政、懒政、渎职、乱作为、抑或其他违法犯罪情形,是执行当地政府或者说是利益链条上端对下端的“恶意授权”或默许!是想采用违法规则和犯罪行为达到维护“乌纱帽”绝对安全的非法目的!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请求依据以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员纪律,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请求:立即与李自成见面!公布真相!严惩凶手!处理相关人员!对受害者李自成依法作出赔偿!
2017年9月1日
枣庄市全体对越参战幸存老兵 执笔:郝兆山
部分代表签名:
李玉伟 暴洪江 郭明喜 郝玉存 陈启忠 孙继友 张 琼 李宝辉 吴 岳 裴行臣 周忠亭 衡思忠 金开民 邓民益 李效全 梁金栋 王慎城 王延国 杨三民 刘向东 刘 齐 李成伦 赵家成 梁在良 刘朝军 吴家水 孙 磊 李 祥 邵长奎 周法治 徐化泉
(来源:访民之声 https://fangminzhisheng.blogspot.com/2017/09/blog-post_2.html 2017年9月2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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