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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一母亲因抑郁发作杀死亲生女儿 被判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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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一母亲因抑郁发作杀死亲生女儿 被判强制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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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玮 苍轩 文章来源:温州网 更新时间:2016-08-14 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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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在宾馆内亲手结束了自己女儿的生命。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这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
抑郁发作 半夜杀死亲生女儿
黄某,女,平阳人,80后。
2016年1月28日,黄某因参加亲属的婚礼,带着自己7岁的亲生女儿乐乐(化名)入住苍南县一家宾馆。
1月29日凌晨,黄某哄骗女儿喝下含有安眠药的饮料后,用湿毛巾捂住其口鼻致其窒息死亡。
29日14时前后,黄某试图自杀。在自杀前,她拨通了自己堂叔的电话,希望堂叔能过来料理自己和女儿的后事。但最终黄某自杀未遂,她的堂叔在宾馆房间内发现女孩的尸体后报警。
案发后,法医鉴定发现,黄某患情感性精神障碍,案发时抑郁发作,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且黄某在这种精神症状下仍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凶手患有精神疾病 被判处强制医疗
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黄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当予以强制医疗。因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黄某予以强制医疗。
该案经办法官介绍,黄某作为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为了防止其在疾病影响下继续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强制医疗的规定。
“通过立法规定对具有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医疗,既能避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使之早日康复回归社会。”
据悉,这是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苍南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来源:温州网http://news.66wz.com/system/2016/07/06/104874771.shtml 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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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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